嬰兒誤吞電池喪命醫院釀慘劇

  嬰兒誤吞電池喪命醫院釀慘劇

  嬰兒誤吞電池身亡 醫院被判賠17萬

  一個還未滿月的嬰兒,誤將一枚紐扣電池吞下去,父母認得後把娃娃送到文山州丘北縣醫院治療,醫生檢查後,確認了嬰兒食道里有異物,但由於醫療條件有限,醫生建議家長轉院。當家長把嬰兒送到文山州醫院21小時後,醫院才做手術。治療一段時間後,又轉到昆明市兒童醫院治療。最終,嬰兒因感染肺炎、不斷吐奶搶救無效夭折。近日,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文山州醫院存在過錯,賠償家長17萬元。

  

  嬰兒誤吞電池身亡 兒童養護守則:不宜玩廢舊電池

  悲劇 未滿月嬰兒誤吞紐扣電池

  2013年7月24日,是家住丘北縣的嚴先生、耿女士夫婦最高興的日子,耿女士產下一個男嬰後,身體很好。可離滿月還差1天,嬰兒卻將一枚紐扣電池吞下去了,嚴先生、耿女士把嬰兒送到丘北縣醫院治療。

  丘北縣醫院經過拍片檢查,發現嬰兒食道里有一枚約1.3cm圓形緻密影。醫生説:“我們醫院條件有限,趕快轉到上級醫院治療吧。”

  嚴先生、耿女士聽完醫生的建議後,於當晚7點40分,將嬰兒轉到文山州醫院治療,並告訴醫生:“娃娃還沒滿月,不小心吃下了一個紐扣電池,我們在丘北縣醫院檢查過了,因丘北縣醫院醫療設備有限,我們才及時趕到文山州醫院的。現在,娃娃吞進去已有6個多小時了。”嚴先生還把丘北縣醫院的檢查單給醫生看。

  “當時,我太急了,就問醫生,什麼時候做手術?”嚴先生説,醫生表示當晚10點做手術。

  手術 事發21小時才做手術

  嚴先生夫婦等到晚上10點,還不見醫生來為娃娃做手術,嚴先生就去找到值班醫生,得到的答覆是“再等等,再等等”。

  就這樣,嚴先生夫婦在文山州醫院等了整整一個晚上,醫生都沒有給孩子做手術。

  直到8月24日上午10點20分,醫生才開始為嬰兒做手術。這時,離嬰兒吞進電池已時隔21小時了。

  醫生在嬰兒食道里取出一枚紐扣電池,食道粘膜有大片灼傷,少量滲透血。手術後,嬰兒病情加重,才下手術枱就直接送到重症監護病房。嬰兒在重症監護室住了27天后,轉到兒科繼續治療,此時已肺部感染,病情一直在惡化。

  9月27日上午,文山州醫院聯繫了救護車,將嬰兒送到昆明市兒童醫院治療。當天下午,昆明市兒童醫院門診以重症肺炎收入兒童重症監護病房。

  昆明市兒童醫院初步診斷:重症肺炎;食管氣管瘻等症狀。

  1個月後,嚴先生不見兒子的病情好轉,就辦了出院手續回到老家。兩天後,娃娃病情又加重。10月26日晚上,嚴先生又將兒子送到丘北縣醫院繼續治療。6天后,孩子反覆出現嗆咳。11月1日下午,嬰兒的心跳、呼吸停止,經搶救無效死亡。

  鑑定 醫院耽誤手術時間

  孩子走後,嚴先生夫婦為了給他討一個説法,就委託鑑定機構對嬰兒的死因進行鑑定。結論是:文山州醫院為嬰兒提供的診療行為中診斷正確,手術方案選擇正確,但存在延誤手術時間的過錯,該過錯與嬰兒氣管食管瘻的形成,並最終死亡存在一定因果關係。但由於根據現有資料無法判斷手術時間延誤的具體原因,所以過錯程度無法判定。昆明市兒童醫院對嬰兒的診療過程中診斷明確,藥物使用合理,整個治療過程符合該疾病的診療規範,無過錯,與嬰兒的最終死亡後果無關。

  官司 家長告醫院索賠35萬

  事後,嚴先生、耿女士認為,他們把娃娃送到文山州醫院時,明確告訴了醫生,娃娃吞下了一個紐扣電池,需要儘快做手術,文山州醫院也確認娃娃食道里有異物,醫生還明確表示當晚10點做手術,卻拖到第二天上午10點20分才做手術,耽誤了時間,醫院存在明顯過錯。

  於是,嚴先生、耿女士將文山州醫院和昆明市兒童醫院告到西山法院,要求兩被告賠償各種損失35萬元,丘北縣醫院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開庭審理時,昆明市兒童醫院答辯稱:通過鑑定,他們提供的診療行為與嬰兒的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係,因此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文山州醫院則認為,原告訴請的事實與案件事實不符,娃娃入院後,醫生已考慮及時做手術,但因娃娃在丘北縣醫院檢查已過去3小時,且乘車顛簸,醫生估計異物位置已經變動,或者已經進入胃裏,所以術前需再進行X光檢查。但醫生開出檢查申請單後,原告一直沒有帶娃娃複查,並且一直不簽訂手術同意書,直到第二天早上9點才簽字。

看熱門新聞就來新聞閣:http://www.xinwenge.net/

  認定 文山州醫院有兩個過錯

  西山法院審理認為,文山州醫院存在兩個過錯:一是手術延誤,二是術後對嬰兒氣管食管瘻的診斷延誤。庭審中,鑑定人也當庭陳述,由於紐扣電池是強鹼性物質,具有較強的腐蝕性和滲透性,因此其在體內的時間越長,對其接觸的部位造成灼傷程度越嚴重,並會形成瘻。根據手術記錄記載,手術中見食道粘膜有大片灼傷,説明紐扣電池對食道已經造成較嚴重的損傷。所以,及時做手術一定程度上應當會減輕灼傷的面積和程度,進而避免術後瘻的產生。因此,西山法院確認手術時間的延誤與嬰兒氣管食管瘻的產生存在一定因果關係。根據鑑定意見記載,氣管食管瘻產生後可導致肺部反覆感染。根據病歷顯示,嬰兒術後已被診斷為肺炎。由於文山州醫院延誤診斷,未對嬰兒拔管後的嗆咳進行明確診斷,致使嬰兒在拔管後5天內出現吐奶的情形,而嗆咳也會加重肺炎,因此文山州醫院診斷延誤確實會加重肺炎,氣管食管瘻的產生及延誤診斷與嬰兒肺炎症狀的加重存在必然聯繫。

  西山法院確認文山州醫院存在較大過錯,但事發時嬰兒尚未滿月,正是由於原告夫婦未盡到監護義務,才致使嬰兒誤吞下紐扣電池。送到文山州醫院時已間隔6小時,故不排除異物已經滲漏並灼傷食道粘膜的可能性。因此,文山州醫院只承擔50%的責任。

  判決 文山州醫院被判賠17萬

  據此,西山法院於近日作出一審判決,文山州醫院一次性賠償嚴先生夫婦損失17萬元;另兩家醫院不賠償。

  兒童不宜玩廢舊電池

  照相機、手錶等的廢舊電池,光亮異常,常引起孩子的好奇而作為玩具。孩子若誤吞這些電池,4 ~6小時後,金屬外殼被胃液溶解,裏面的水銀或其他化學物質就會直接進入胃中,導致胃穿孔,甚至危及生命。目前,由於家用電器的普及,高能電池、微型電池已經成為一種環境公害。少年兒童要樹立環保意識,對這些廢棄物要注意收集、統一存放,切不可當做玩具玩,以免危害身體健康、破壞自然環境。

  1.廢舊電池的危害性廢舊電池的危害主要集中在其中所含的少量的重金屬上

  一粒紐扣電池可污染60萬升水,等於一個人一生的飲水量。一節電池爛在地裏,能夠使一平方米的土地失去利用價值,所以把一節節的廢舊電池説成是“污染小炸彈”一點也不過分。

  我們日常所用的普通乾電池,主要有酸性鋅錳電池和鹼性鋅錳電池兩類,它們都含有汞、錳、鎘、鉛、鋅等各種金屬物質,廢舊電池被遺棄後,電池的外殼會慢慢腐蝕,其中的重金屬物質會逐漸滲入水體和土壤,造成污染。重金屬污染的最大特點是它在自然界是不能降解,只能通過淨化作用,將污染消除。

  重金屬錳的危害

  過量的錳蓄積於體內引起神經性功能障礙,早期表現為綜合性功能紊亂。較重者出現兩腿發沉,語言單調,表情呆板,感情冷漠,常伴有精神症狀。

  重金屬鋅的危害

  鋅的鹽類能使蛋白質沉澱,對皮膜粘膜有刺激作用。當在水中濃度超過10-50毫史/升時有致癌危險,可能引起化學性肺炎。鉛:鉛主要作用於神經系統、活血系統、消化系統和肝、腎等器官能抑制血紅蛋白的合成代謝過程,還能直接作用於成熟紅細胞,對嬰幼兒影響甚大,它將導致兒童體格發育遲緩,慢性鉛中毒可導致兒童的智力低下。

  重金屬鎳的危害

  鎳粉溶解於血液,參加體內循環,有較強的毒性,能損害中樞神經,引起血管變異,嚴重者導致癌症。

  重金屬汞的危害

  它在這些重金屬污染物中是最值得一提的,這種重金屬,對人類的危害,確實不淺,長期以來,我國在生產乾電池時,要加入一種有毒的物質——汞或汞的化合物,我國的鹼性乾電池中的汞的含量達到1-5%,中性乾電池為0.025%,全國每年用於生產乾電池的汞具有明顯的神經毒性,此外對內分泌系統、免疫系統等也有不良影響,1953年,發生在日本九州島的震驚世界的水俁病事件,給人類敲響了汞污染的警鐘。

  注意:當心孩子誤服玩具裏的電池現在小朋友的玩具多種多樣,要提醒的是,有不少玩具都要用到鈕釦電池,這對孩子來説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紐扣電池小巧玲瓏,許多小朋友會因為好奇而將其塞入鼻腔、耳道,甚至有的孩子會誤吃,這樣會對孩子健康帶來相當大的危害。

  案例警示:

  有個3歲的小孩因誤吃電池來湖南省兒童醫院治療。原來,他玩玩具車時因好奇吞服了車裏的紐扣電池,孩子奶奶當時沒有發現,後在清理玩具時發現玩具車裏的電池不見了,小孩也不停地咳嗽,奶奶懷疑電池是被小孩吃了,立即將其送往醫院耳鼻咽喉科,照了X片後發現電池果真在食道里。

  耳鼻咽喉科醫生當即通知麻醉手術科進行手術,用食道鏡將電池順利取了出來,還進行了酸鹼對沖等處理,但孩子食道還是有輕微的灼傷。因為電池會泄露出腐蝕性酸性物質,幾小時內就可把喉嚨或食道灼傷,如陷進肺部,堵塞氣道,還會引發窒息。

  在這裏提醒家長,孩子玩耍時,最好有人陪伴。也可將膠布把裝電池處蓋子膠住,大點的孩子,家長應告之哪些東西有害,不可吞服。孩子如果誤食電池,一般會有異常,家長要及時發現。一般説來,有些紐扣電池不會馬上就對孩子身體造成危害,家長只要儘快帶其就醫就可以。如果情況允許,家長也可先自己嘗試給孩子催吐,讓孩子將電池吐出來後再送往醫院檢查和治療。

看熱門新聞就來新聞閣:http://www.xinwenge.net/

  嬰兒誤吞電池喪命醫院釀慘劇

  嬰兒誤吞電池身亡 醫院被判賠17萬

  一個還未滿月的嬰兒,誤將一枚紐扣電池吞下去,父母認得後把娃娃送到文山州丘北縣醫院治療,醫生檢查後,確認了嬰兒食道里有異物,但由於醫療條件有限,醫生建議家長轉院。當家長把嬰兒送到文山州醫院21小時後,醫院才做手術。治療一段時間後,又轉到昆明市兒童醫院治療。最終,嬰兒因感染肺炎、不斷吐奶搶救無效夭折。近日,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文山州醫院存在過錯,賠償家長17萬元。

  

  嬰兒誤吞電池身亡 兒童養護守則:不宜玩廢舊電池

  悲劇 未滿月嬰兒誤吞紐扣電池

  2013年7月24日,是家住丘北縣的嚴先生、耿女士夫婦最高興的日子,耿女士產下一個男嬰後,身體很好。可離滿月還差1天,嬰兒卻將一枚紐扣電池吞下去了,嚴先生、耿女士把嬰兒送到丘北縣醫院治療。

  丘北縣醫院經過拍片檢查,發現嬰兒食道里有一枚約1.3cm圓形緻密影。醫生説:“我們醫院條件有限,趕快轉到上級醫院治療吧。”

  嚴先生、耿女士聽完醫生的建議後,於當晚7點40分,將嬰兒轉到文山州醫院治療,並告訴醫生:“娃娃還沒滿月,不小心吃下了一個紐扣電池,我們在丘北縣醫院檢查過了,因丘北縣醫院醫療設備有限,我們才及時趕到文山州醫院的。現在,娃娃吞進去已有6個多小時了。”嚴先生還把丘北縣醫院的檢查單給醫生看。

  “當時,我太急了,就問醫生,什麼時候做手術?”嚴先生説,醫生表示當晚10點做手術。

  手術 事發21小時才做手術

  嚴先生夫婦等到晚上10點,還不見醫生來為娃娃做手術,嚴先生就去找到值班醫生,得到的答覆是“再等等,再等等”。

  就這樣,嚴先生夫婦在文山州醫院等了整整一個晚上,醫生都沒有給孩子做手術。

  直到8月24日上午10點20分,醫生才開始為嬰兒做手術。這時,離嬰兒吞進電池已時隔21小時了。

  醫生在嬰兒食道里取出一枚紐扣電池,食道粘膜有大片灼傷,少量滲透血。手術後,嬰兒病情加重,才下手術枱就直接送到重症監護病房。嬰兒在重症監護室住了27天后,轉到兒科繼續治療,此時已肺部感染,病情一直在惡化。

  9月27日上午,文山州醫院聯繫了救護車,將嬰兒送到昆明市兒童醫院治療。當天下午,昆明市兒童醫院門診以重症肺炎收入兒童重症監護病房。

  昆明市兒童醫院初步診斷:重症肺炎;食管氣管瘻等症狀。

  1個月後,嚴先生不見兒子的病情好轉,就辦了出院手續回到老家。兩天後,娃娃病情又加重。10月26日晚上,嚴先生又將兒子送到丘北縣醫院繼續治療。6天后,孩子反覆出現嗆咳。11月1日下午,嬰兒的心跳、呼吸停止,經搶救無效死亡。

  鑑定 醫院耽誤手術時間

  孩子走後,嚴先生夫婦為了給他討一個説法,就委託鑑定機構對嬰兒的死因進行鑑定。結論是:文山州醫院為嬰兒提供的診療行為中診斷正確,手術方案選擇正確,但存在延誤手術時間的過錯,該過錯與嬰兒氣管食管瘻的形成,並最終死亡存在一定因果關係。但由於根據現有資料無法判斷手術時間延誤的具體原因,所以過錯程度無法判定。昆明市兒童醫院對嬰兒的診療過程中診斷明確,藥物使用合理,整個治療過程符合該疾病的診療規範,無過錯,與嬰兒的最終死亡後果無關。

  官司 家長告醫院索賠35萬

  事後,嚴先生、耿女士認為,他們把娃娃送到文山州醫院時,明確告訴了醫生,娃娃吞下了一個紐扣電池,需要儘快做手術,文山州醫院也確認娃娃食道里有異物,醫生還明確表示當晚10點做手術,卻拖到第二天上午10點20分才做手術,耽誤了時間,醫院存在明顯過錯。

  於是,嚴先生、耿女士將文山州醫院和昆明市兒童醫院告到西山法院,要求兩被告賠償各種損失35萬元,丘北縣醫院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開庭審理時,昆明市兒童醫院答辯稱:通過鑑定,他們提供的診療行為與嬰兒的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係,因此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文山州醫院則認為,原告訴請的事實與案件事實不符,娃娃入院後,醫生已考慮及時做手術,但因娃娃在丘北縣醫院檢查已過去3小時,且乘車顛簸,醫生估計異物位置已經變動,或者已經進入胃裏,所以術前需再進行X光檢查。但醫生開出檢查申請單後,原告一直沒有帶娃娃複查,並且一直不簽訂手術同意書,直到第二天早上9點才簽字。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5775 字。

轉載請註明: 嬰兒誤吞電池喪命醫院釀慘劇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