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嶽紅革 通訊員呼延鈺)“被告人孫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罰金20萬元”。日前,陝西省西安市蓮湖區法院的這份判決與蓮湖區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一字不差。今年以來,該院已向轄區法院公訴認罪認罰案件87件93人,量刑建議被法院採納率達100%。不久前,西安市檢察院在該院召開全市檢察機關認罪認罰從寬業務推進會上,推廣了他們“三化”(精準化、精細化、標準化)量刑建議的經驗做法。
“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中,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關係重大,我們必須盡好這份責任。在實踐中我們主要是通過溝通引導、規範標準化形成和動態跟蹤三大機制校準量刑建議。”蓮湖區檢察院檢察長李潔介紹。
在認罪認罰量刑建議規範化推進中,該院定期與區法院開展座談,提高認識,統一標準。檢察官既認真學習“檢察機關認罪認罰量刑建議指引”,也認真學習“法院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確保量刑建議精準。
同時,該院把2017年以來的量刑建議與法院判罰結果逐案對應對照,建立大數據模型,持續進行差異化分析、共性化對比。他們還與法院達成共識,形成量刑公式。如在有無賠償、自首,是否達成刑事和解等情形下加減刑期,以月為據,伸縮幅度,形成加權係數,總刑期中佔比,直觀反映量刑的依據和過程。為增加準確性,該院對危險駕駛、交通肇事、盜竊等高發輕微刑事案件提倡採用速裁程序,適用“菜單式”“表格化”審結報告,細列案件證據、情節要素,辦案檢察官只需在要點上畫鈎,即可完成文書製作和量刑建議分項加減。
檢察官的量刑建議是一個動態跟進過程,為了嚴把採納關,該院在量刑建議工作中製作多選型量刑建議。如該院辦理的張某故意傷害案中,在審查起訴階段,張某表示自願認罪認罰,並有賠償意願,便對其作出“建議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如果在判決前賠償取得諒解,建議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的附條件量刑建議,張某在審判階段積極主動賠償被害人,並取得諒解,最終區法院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