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武聖人關二爺月下斬貂蟬真相

  其實説到關羽和貂蟬,我想大家並沒有什麼概念。因為感覺是兩個怎麼也不會有交集的人。在我們關於三國時期的史料中和小説中都沒有指出他們倆存在什麼關係,但是在民間百姓口口相傳的傳奇中他們有着十分曖昧不清的關係。

  從民間百姓的傳説中,我們可以瞭解到很多版本。一是在呂布死後,關羽把貂蟬藏了起來,後聽説曹操追殺她就拔劍自殺了。還有一種是關羽把貂蟬送回家鄉,至此便沒了交集,更有另一種猜測是曹操為了挑撥離間,要把貂蟬送給關羽,然後關羽為表示忠心,就殺了貂蟬。從中我們可以看出,貂蟬的下落的確是和關羽脱不了干係的。

揭秘武聖人關二爺月下斬貂蟬真相

  其實,在《三國演義》中作者是提到了這件事的,即使是隱喻,我們還是能看出來。他將赤兔和貂蟬結合在了一起,用赤兔來寫貂蟬在繼呂布被殺後的下落。因為我們無論是在小説裏還是正史中都可以發現他們有着相同的命運,而且赤兔和貂蟬的本名任紅昌,有着極大的聯繫,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他們倆的確有着千絲萬綹的關係。

揭秘武聖人關二爺月下斬貂蟬真相

  關於貂蟬的出身,有野史這樣交待:其人本姓霍,無名,山西人,與名將關羽為同鄉。自幼人才出眾,聰敏過人,因而被選入漢宮,任管理宮中頭飾、冠冕的女官,故稱‘貂蟬’官。因遭十常侍之亂,避難出宮,為司徒王允收留並認為義女,方才成就了離間董卓、呂布父子的壯舉。關於貂蟬的結局,有評話這樣敍述:呂布死後,貂蟬被曹操帶回許昌,作為侍女留在丞相府中,關羽屯土山約三事暫時降曹之後,曹操為了籠絡關羽之心,特賜美女十人,貂蟬便是其中一位,當關羽聽到貂蟬報出姓名之後,感其膽識,撩髯稱了一聲“好”之後,閉目不言揮手令去,貂蟬聽後,明白關羽全其名節之意,回房後遂自盡而亡。

揭秘武聖人關二爺月下斬貂蟬真相

  白樓自從斬了呂布降了張遼,估計貂蟬也是被CC搶奪了。曹操喜歡關於這樣武藝高強,大義凜然的武將,把貂蟬給關羽也不是不可能,只怕是關二爺不收吧。

揭秘武聖人關二爺月下斬貂蟬真相

  關於這個問題我自己是這麼推敲的,不知道對不對,大家給點建議:

  能流傳千年不倒、被尊為武聖的人肯定有他的道理,怎麼可能被美色所誘?

  貂蟬肯定在呂布死後沒掛,應該是被曹操搶去了,曹哥好色嘛~

  但是曹操是個很有心計的人,不可能為了一個美女就得罪關羽,應該是給了關羽..

  至於關羽是否斬了貂蟬就不太確定了,有人説什麼怕被女色所惑,個人認為完全是扯淡、既然不好色又為何斬貂蟬,斬了不是正好證明他心虛嗎?

  至於貂蟬死沒死就不確定了,人家一若女子有那麼可惡嗎?中國男人歷來喜歡把罪過推到女人身上,或許是貂蟬自己自殺的吧?

  以上説法,均來自傳説,筆墨認為,前者猶可信,後者多虛言。因此,我想還是不必追根尋源的好,心中留下一個有膽有識美麗的女兒形象就已足夠了。


  1、三國時期的地名,現在全改名字了。九原是呂布的故鄉,現在改成包頭。可以想象一下,呂布大喝:吾乃包頭呂布,來將通名!“駐馬店袁紹!”“臨沂孔明!”“石家莊趙子龍!”“保定張翼德!”“西雙版納孟獲!

  2、今天陪女友商場買衣服。選好衣服她到試衣間拉上簾子試,我就坐在沙發上等。這時候一個六七歲的小孩跑來跑去,突然,他跑到試衣間門口大喊:“見證奇蹟的時刻到了!”説完,一下把試衣間的簾子給拉開了……

  小編語:

  一看商場名字,優衣庫。

揭秘武聖人關二爺月下斬貂蟬真相

  3、今年已經20了,還沒有談過戀愛,也有點那個什麼情節,我自己還是個處男,有車寶馬3系高配,在市裏有一套房爸媽給我了,月薪不高但可以過日子,所以希望另一半也是個處男。

  小編語:

  那啥。能把你寶馬給我不…我的車翻了…

  4、一個人在一個抓娃娃機上花了180元,一個娃娃都沒有抓到。然後,他報了警。。。警察來了後,不信,也花了180元,在那個娃娃機上抓,也是一個也沒有抓到。。。後來那個警察以欺詐罪把娃娃機的老闆抓了起來。。。

  小編語:

  娃娃機的老闆不信,也花了180,然後跟警察説:多判些年!

  5、草原上有羊族和狼族,羊族每年要往狼族交幾百只羊才可保平安,後來羊族統治者被推翻,新上任三位長老,他們為了羊族想出各種方法,羊a:我們可以跑,跑不過狼的被吃掉!羊b反對:我們可以去尋找第二塊草原!羊c叫大家冷靜:我認為應該和狼開戰!用我們的角保護我們。結果大家都感覺羊a和羊b説的對,只有少部分支持羊c,後來羊c帶領少部分羊和狼族開戰,羊取得勝利,大家一看羊c勝利了,於是大家一塊抵制狼族,狼族被趕出了草原,但有些狼不願離開,從此,狼堡和羊村開始了幾千集的大戰……

  小編語:

  是不是發生在青青草原?

  6、男朋友向我求婚了,哈哈,好開心。一上班我就把我的辭職信交了上去,整天在這裏累死累活的,今天,我可以毫不客氣的對他們説:老孃不伺候了!我要結婚了!哈哈,不理會同事們異樣的目光,大步走了出去,出了門口抬頭望着夜幕下霓虹閃爍的招牌,有些恍惚,真想大喊一聲:天上人間!我再也跟你沒關係了!

  小編語:

  嫑臉,天上人間沒有我不認識的,説説你編號。

揭秘武聖人關二爺月下斬貂蟬真相

  7、小叔子瞬奸今年16了,讀初三,他放學回來把我拉到他房間裏,悄悄地問我:“嫂子,我等會要跟喜歡的女孩約會,需要帶什麼東西?”我遞給他七個氣球,剛走沒多久他就垂頭喪氣的回來了,我:“這麼快回來了,沒見到她?”瞬奸:“見到了,一下一個!”

  小編語:

  總算是知道他為什麼叫瞬奸了

  8、工作失意時,我就愛照鏡子,看着鏡子裏那張帥氣又陽光的臉,我總能找到安慰自己的方式,對,大不了就做鴨……

  9、五一聚餐,同學喝醉了,扶着他回宿舍。走到操場時實在走不動,坐到主席台上休息。同學拿着手機打了個電話:喂,爸,在幹嘛呢?對方回,吃飯呢,怎麼了?同學把電話45度仰望天空:我他媽的叫了你20年爸,你就不能喊我一聲爸麼!..…

  小編語:醫院Wi-Fi快嗎?

  10、“老公,我迷路了快來接我回家~” “老婆別急,你旁邊有什麼店子沒有?” “有一家XX超市,XX電器,XX飾品店…” “還有什麼沒有?” “還有一家XX洗腳城” “好的,我知道了馬上到!”

  小編語:老公:好的,

  我馬上出來,哦不。。。是馬上過來

  (2017-05-04)


  趙雲,字子龍,是常山真定(今河北省正定)人。身長八尺,姿顏雄偉,三國時期蜀漢名將。漢末軍閥混戰,趙雲受本郡推舉,率領義從加入白馬將軍公孫瓚。期間結識了漢室皇親劉備,但不久之後,趙雲因為兄長去世而離開。趙雲離開公孫瓚大約七年左右的時間,在鄴城與劉備相見,從此追隨劉備。趙雲跟隨劉備將近三十年,先後參加過博望坡之戰、長坂坡之戰、江南平定戰,獨自指揮過入川之戰、漢水之戰、箕谷之戰,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戰果。除了四處征戰,趙雲還先後以偏將軍任桂陽太守,以留營司馬留守公安,以翊軍將軍督江州。

  趙子龍

  劉備看上趙子龍,是看上了趙子龍拼命三郎的性格,且在拼命的同時還會冷靜地思考,所以劉備斷定趙子龍會是一個出色的保鏢。只要對他施恩有加,他是絕對值得信賴的。

  有記載:後劉備奔袁紹於鄴與雲相遇,隨從至荊州,戰博望,出長阪,遷為牙門將軍,僅為一名護衞偏將。隨劉備南定諸郡後,方升為偏將軍,領桂陽太守。後劉備入蜀,留趙雲於荊州,領留營司馬(相當於警備隊長),專司內務。説白了還是一個保鏢。

  趙子龍拼命三郎的體現到極致是在當陽長坂坡孤身救少主時,就是這次趙子龍升職成了護衞偏將,就如如今的保安隊長吧。後又“孫夫人以權妹驕豪,多將吳吏兵,縱橫不法”。為了救少主,不惜得罪劉備的新夫人——孫權的妹妹。這又奠定了劉備對他的信任,是一個不可多得的保鏢。後來不管出行到哪裏,趙子龍都會隨行在劉備的左右。

揭秘武聖人關二爺月下斬貂蟬真相

  趙子龍

  後趙子龍隨諸葛亮朔江而上,入平益州,趙雲被封為翊軍將軍。翊,護也,還是一名護衞統領性質的將領。只是在護衞的位子上往上爬了一截。

  建興元年(公元223年),劉備病逝永安宮。後主劉禪繼位,劉禪感念趙雲兩次救護有功,將趙子龍由中護軍、徵南將軍,遷為鎮東將軍,並封為永昌亭侯。

  後一直未有升遷,倒是在孔明出祁山街亭之敗時,趙雲親自斷後,幾路兵馬中唯趙雲一路未曾有損失,然而回軍後也因此次戰役失敗,還被貶為鎮軍將軍,後卒於任上。

  上面這段資料顯示,趙子龍從頭到尾也就一保鏢,最多就是一個高顏值的保鏢而已。

  但他拼命三郎的本色讓他的功績不菲,這是事實,與關羽、張飛等比毫不遜色。

  (2017-09-06)


  我按市場價買了呂布的房子,並取得房屋的房產證,現在貂蟬起訴我,要解除合同,讓我把房子還給她,原因是呂布的房子有她的份額,呂布未經她同意把房子賣了,法官會不會也喜歡美女,支持貂蟬?

  善意是相對於惡意而言的。善意第三人,即:該第三人不知道法律關係雙方的真實情況,通常是指不合法交易中,不知情的、且不屬於應當知情的,已經辦理了登記的權利人。

  善意取得不等同於善意第三人。善意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他人動產的佔有人,不法將動產轉讓給第三人以後,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時出於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對該動產的所有權,受讓人在取得動產的所有權以後,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而只能請求轉讓人(佔有人)賠償損失。

揭秘武聖人關二爺月下斬貂蟬真相

  善意取得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讓與人對讓與之不動產無處分權。

  2.受讓人取得不動產須基於有償的法律行為。

  這是善意取得制度保護交易安全基本理念的必然要求。要適用不動產的善意取得,受讓人取得不動產必須是通過買賣、互易等具有交換性的行為。如果是基於非法律行為取得不動產,則沒有適用善意取得的空間。

  3.受讓人須為善意

  此處的善意我們可以理解為受讓人非基於故意和重大過失,而對轉讓人無處分權的情形不知情。

  4.已作權利的變更登記。

  登記是不動產物權存在的主要表徵方式,如果受讓人沒有及時作權利的變更登記,也沒有善意取得適用的餘地。

  符合以上條件即可適用不動產的善意取得,原權利人只能向無權處分人要求賠償,而不能向受讓人行使物權請求權。而善意第三人不需要滿足上述條件,且處分人屬有權處分。

  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則是競爭,為了在市場中站住腳跟,求得生存與發展,不同的人採用不同的方法,有的是靠研究技術,開發產品,降低消耗,攤薄成本,拓展市場等策略,以求競爭的優勢地位;有的則採取行賄受賄,拉攏腐蝕交易對方部分成員,使其為自己提供內幕信息,或與其相互勾結,惡意串通以達到推銷偽劣產品,剽竊技術,製造對方混亂,使自己得到某種好處或獲得競爭優勢地位之目的。由此引發的有關“善意第三人”的爭議就越來越多,希望大家針對此類法律風險及時作出安全防範,防患於未然。文末附上相關的法律依據供大家參考:

  “善意第三人”

  的

  法律依據

  :

  《物權法》第九章第一百零六條

  :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1.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3.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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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權法》第九章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定: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可以善意取得的其他物權,是質權、留置權、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地役權、宅基地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沒有抵押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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