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錯失百萬】新聞閣2015年7月31日訊 中國文字文化博大精深,特別體現在合同中。近日,浙江鮑先生的一份合同,就因一字之差,讓他損失近百萬元。不少卡友在作為旁觀者感嘆的時候,可曾想過,信用卡行業這類事情也不少見,比如,信用卡申請表就深藏玄機,類同賣身契。
一字之差錯失百萬
鮑先生十年前承包了一個合同,百萬保證金交了,工程卻未開工。2年前雙方終於協商好保證金返還及這8年利息計算方式以及違約處理。
但是對方還是沒能按時還款,今年,鮑先生將對方訴至法庭,要求按違約處理,法庭卻沒有支持他的訴求,讓他損失百萬。
原來,焦點集中在合同中的一句話:“按2005年至2013年8月15日後”的“後”如何理解的問題。
法庭認為“後”字應當按“之後”理解,應為在2005年至2013年8月15日這一時間以後的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
而非鮑先生認為的從2005年按四倍計算。
一字之差錯失百萬
由於合同是鮑先生起草,他只能自認倒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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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義烏的鮑先生因一字之差錯失百萬,究其原因是因為合同協議中藏“語言陷阱”,因為合同是鮑先生自己起草的,不存在誤解問題,一切只能按文本執行,所以鮑先生近百萬元利息的訴請無法得到法院支持。不得不説,中國文字博大精深,咬文嚼字很重要,否則很容易產生字面歧義。
鮑先生陷入合同糾紛一事還得從十年前説起。當年,鮑先生承包了某公司的廠房建設工程,並於2005年11月16日向對方繳納100萬元保證金。
一字之差錯失百萬
新聞閣:http://www.xinwenge.net/後來,諸多原因導致該工程沒有能夠真正開工建設,該公司同意於2013年8月15日退還鮑先生保證金100萬元。
關於在這期間產生的利息怎麼辦問題,該公司答應按月利率0.7%計算,同時約定:“如在2013年8月15日前無法歸還,按2005年至2013年8月15日後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支付利息”。
眼見到了約定還錢時間,該公司卻遲遲未有跡象表明要還款。鮑先生很氣憤,他將該公司訴至義烏市法院,要求對方返還保證金,並從2005年11月16日起按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計付利息。
一字之差錯失百萬
新聞閣:http://www.xinwenge.net/庭審中,雙方爭執的焦點為“按2005年至2013年8月15日後”這句話,這個“後”產生了字面歧義。
鮑先生認為,按合同本意應當是從2005年起就開始按四倍利率計算。某公司則認為,應當從2013年8月15日後按四倍利率計算,之前的利息應當還是按月利率0.7%計算。
法院審理後認為,“後”字應當按“之後”理解,應為在2005年至2013年8月15日這一時間以後的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
因系鮑先生本人草擬的這份協議書,所以最終法院沒有支持鮑先生要求,他只能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説不出,最終只能由自己為這次“失誤買單”,不過他的代價有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