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式地下錢莊產業鏈曝光
家族式地下錢莊產業鏈曝光!寶安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案件分隊長劉明告訴南都記者,包括此案在內,很多地下錢莊的犯罪嫌疑人都呈現出家族性、老鄉圈的特點,嫌疑人大多以廣東潮汕籍為主,以親屬帶親屬、老鄉帶老鄉的關係,慢慢形成一個龐大的從事地下錢莊的網絡。
據南都記者瞭解,遼寧丹東日前破獲的一起涉案金額超400億元的地下錢莊案,也表現出家族式特點。辦案民警介紹,該案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用丈夫、兒子、姐姐、姐夫、侄女、外甥女等眾多親屬的身份,在各銀行辦了200餘張卡。
家族式地下錢莊產業鏈曝光
深圳“306”專案刑拘多名犯罪嫌疑人後,不少大量被凍結賬户的客户向警方反映了情況。一些客户稱,他們到銀行辦理業務時,曾被個別銀行員工主動介紹到地下錢莊辦理金融業務,稱地下錢莊收費低、效率高,並且很“誠信”。
劉 明也介紹,“誠信”的確是地下錢莊的突出特點之一,這也變相讓公眾放鬆了對違法行為的認識。深圳西鄉一家電子公司的職員告訴南都記者,其所在公司經常收到 一些港幣支票,經人介紹,他在西鄉步行街認識了一名從事地下錢莊介紹服務的唐某,此後每次都通過他進行港幣支票提現。儘管明知此舉違法,但唐某提供的匯率 比銀行略高,到賬也快。
還有一名被凍結賬户的地下錢莊客户稱,上月股市下跌前他原本計劃拿出200萬元入市,結果銀行卡被凍結,逃過“股災”,表示要感謝警方。
劉 明表示,還有一些低層次的從事地下錢莊的嫌疑人,常年在銀行周邊和其他鬧市區活動,專門替地下錢莊拉客,一旦發現客户需要辦理外匯、承兑業務時,就主動上 前推銷。南都記者在西鄉步行街等處暗訪證實,確有不少端坐在街邊塑料椅上的男女主動搭訕,詢問記者是否需要兑換外幣,稱既可以把錢轉進來也可以轉出去。
“306”專案中被刑拘的嫌疑人鄭某生告訴南都記者,他們在與境外地下錢莊勾結時,實行境內資金和境外資金各自循環的方式,如約差額則通過拆遷或虛假貿易平賬。有時他們會選擇使用“水客”攜帶人民幣或外幣出入境的方式來彌補差額。
案例2
私刻上市公司公章
虛假交易套取資金
放高利貸
8 月22日,南都記者從佛山市公安局獲悉,8月4日下午至5日凌晨,該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對一宗涉嫌非法經營地下錢莊案採取收網行動,共搗毀兩個窩點,抓獲犯 罪嫌疑人9名,審查後刑拘8人,查扣作案電腦11台,假公章、合同章300多枚,以及大批財務賬冊單據等資料,涉及金額初步查證超過200億元人民幣。
鉅額資金過渡暴露違法行為
今 年5月,佛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接到中國人民銀行佛山反洗錢科移交的線索,稱浚成貿易有限公司、萬暉貿易有限公司等4間公司的賬户,短短1年多內資金交易量 達到200多億元,且資金有明顯的過渡性質,有利用進出口貿易公司及境外公司作為媒介設立“地下錢莊”,從事高利放貸及私自兑換外匯非法經營的重大嫌疑。
佛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專案組初查發現,涉案公司以貿易做幌子,除了非法兑換外幣,還從事借貸拆借、高利轉貸等非法金融活動。7月,專案組又通過國税部門對浚成、萬暉公司等進行税務年度評估,發現其存在變造增值税發票結合假合同用於騙取銀行承兑匯票,涉及金額巨大。
8月4日,專案組以騙取票據承兑犯罪為突破口,對位於高明的萬暉公司(也是浚成公司所在地)和位於禪城的正端源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進行搜查,查獲大量承兑匯票複印件、會計憑證、700多枚假公章及合同專用章。5日,8人以涉嫌騙取票據承兑罪被刑拘。
私刻上市公司公章騙取授信
佛 山警方調查發現,2012年開始,犯罪嫌疑人羅某糾合陳某娟等涉案人員,先後在佛山市高明、禪城、順德、南海四區,以及深圳、中山、東莞、江門等地,虛設 近40家貿易公司,虛構自己控制的公司之間的貿易合同,變造公司之間開出的發票,甚至私刻包括“中石化”等多家上市公司在內的上百家公司公章及合同專用 章,用於偽造虛假貿易合同。
辦案人員介紹,涉案人員一方面以此方式做大自己公司的銀行流水,騙取銀行更高的授信額度;另一方面利用上述虛假材料騙取銀行承兑匯票後,背書給其他企業,套取大量資金用作持續向銀行申領承兑匯票的押金及作民間高利借貸使用,從中獲取差額作為利潤。
佛山警方從扣押的承兑匯票複印件中統計,該夥人員以羅某操縱的上述公司名義,向銀行申領的承兑匯票票面金額超5億元。其中,已查實2013年3月29日該夥人員用上述虛假材料騙取高明順銀村鎮銀行的承兑匯票3張,票面金額3000萬元人民幣。
綜合型錢莊系佛山本地首例
佛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方面告訴南都記者,本案與專門兑換外幣的“外匯型地下錢莊”明顯不同,除了非法兑換外幣,還從事借貸拆遷、高利轉貸等非法金融活動,屬於“綜合型地下錢莊”,系在佛山本地首度發現。涉案人員除了非法經營,還涉嫌私刻公章等多種犯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羅某已被抓獲。羅某之前安排其他涉案人員擔任自己所設公司的法人代表或股東,自己則在背後通過微信指揮工作。
8 月17日,萬暉公司實際法人代表嚴某鋒(已被刑拘)告訴南都記者,他之所以會擔任該公司法人代表,是因為自己之前從事房地產開發時,羅某借了1200萬元 給他,月息是1%。後來他賭博輸了3700萬元,遂將這1200萬元用於還賭債。就在嚴某鋒準備逃跑之際,羅某非但未追究欠款,反而又借給他482萬元還 賭債,條件就是讓他做萬暉公司法人代表。
地下錢莊利率靈活手續費低 屢禁不絕
曹啓南告訴南都記者,“306”專案雖對第一批抓獲的2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逮捕,但認定的非法經營數額遠低於實際數額。儘管專案組第一時間凍結了2000餘個賬户,但接受調查的賬户不足300個,無法真實反映出與嫌疑人對應的非法經營數額。
與 之相對的是,警方發現深圳企業普遍都在香港設有離案公司,通過離案公司收取外銷貨款,境內工廠、企業需要資金時,再通過地下錢莊將一部分外匯轉移進來使 用。同時,地下錢莊在利率上比銀行更靈活,而且手續費普遍不高(一般在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如果交易額較大還有優惠),造成深圳一些工廠、企業,甚至個人 出境消費、留學,都願意通過地下錢莊買賣外匯。
公安部經偵局反洗錢處處長李明照也結合多個案例指出,對地下錢莊的處罰力度弱,導致對犯罪分子缺乏震懾力。法院對嫌疑人非法經營的數額認定,更多地採納客户指認的數額,導致量刑時輕判,進而導致地下錢莊屢禁不絕。
三類地下錢莊
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反洗錢處副處長束劍平告訴南都記者,地下錢莊是一種俗稱,並非法律概念。近年公安機關重點打擊的地下錢莊,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從事跨境匯款、買賣外匯、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等違法犯罪活動。
地 下錢莊並非中國獨有的概念。廣義上講,一切遊離於正規匯款體系和正規統計體系及監測之外,具有匯款替代功能,提供轉移資金服務或提供價值轉移服務的系統或 網絡,均為替代性匯款體系,也被稱為非正規匯款體系,亦稱飛錢、haw ala(哈瓦拉)等。在英國、美國、澳大利亞等國,飛錢也屬非法行為,要受到刑 事、行政或民事制裁。
一是跨境匯兑型地下錢莊:不法分子與境外人員相勾結,協助他人進行跨境匯款、轉移資金活動。此類地下錢莊出現較早,又被稱為“對敲型”地下錢莊,即資金在境內外實行單向循環,沒有發生物理流動,通常以對賬的形式來實現“兩地平衡”。
二是非法買賣外匯型地下錢莊:不法分子在國內外匯黑市進行低買高賣,從中賺取匯率差價。如新疆等地公安機關辦理的“8.12”特大地下錢莊案中,犯罪分子在廣州、北京等地外匯黑市收購外幣,然後再乘飛機攜帶至烏魯木齊進行非法買賣外匯活動。
三是支付結算型地下錢莊:不法分子通過設立“三無”公司,採取網銀轉賬等方式協助他人將對公賬户,非法轉到對私賬户、套取現金等進行非法支付結算。此類犯罪手法隱蔽、快速,迎合了一些人非法轉移資金的需要,2007年以來發案數量增長比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