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衞健委調整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
(2022年1月24日)
根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和黨中央關於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決策部署,經報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現將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職責調整
(一)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管理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將下述職責劃入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制定並組織落實傳染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衞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制定檢疫、監測傳染病目錄;組織指導傳染病疫情預防控制,編制專項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預案演練,發佈傳染病疫情信息,指導開展寄生蟲病與地方病防控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衞生、放射衞生、環境衞生、學校衞生、公共場所衞生、飲用水衞生等公共衞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衞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制定傳染病醫療機構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衞生應急工作,牽頭組織協調傳染病疫情應對工作,組織指導傳染病以外的其他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與海關總署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公共衞生事件合作機制和通報交流機制。
(三)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要進一步轉變職能,堅持黨對衞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貫徹新時代衞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全面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位置,弘揚偉大抗疫精神,認真總結固化疫情防控中經過實踐檢驗的經驗和模式,着力提高應對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平戰結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體系,織牢國家公共衞生防護網。
二、關於內設機構調整
(一)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醫政醫管局更名為醫政司,承擔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醫療服務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工作,承擔推進心理健康和精神衞生、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等。
(二)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衞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更名為醫療應急司,組織協調傳染病疫情應對工作,承擔醫療衞生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救治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擬訂醫療安全、醫療監督、採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規範並監督實施。
(三)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機關黨委(黨組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領導機關羣團組織的工作,承擔內部巡視工作。機關黨委設立機關紀委,承擔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紀檢、黨風廉政建設有關工作。
(四)撤銷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疾病預防控制局、綜合監督局。
三、關於編制職數調整
調整後,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設19個內設機構及機關黨委(黨組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離退休幹部局。機關行政編制464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8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紀委領導職數1名、衞生健康監察專員10名、離退休幹部局領導職數2名)。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