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電動三輪車不這樣不準上路!

2021年1月1日起電動三輪車不這樣不準上路!
敦煌市公安局

關於對電動三輪車實行掛牌管理的通告

近年來,電動三輪車以其經濟、便捷,已成為敦煌市廣大人民羣眾特別是農村羣眾生產、生活的主要交通工具,但由於相關管理法規嚴重滯後,對電動三輪車交通安全長期失管漏控,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淡薄,交通事故頻發。敦煌市近年發生多起涉及電動三輪車的亡人道路交通事故,給人民羣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血淋淋的事故教訓警示我們,將電動三輪車納入掛牌管理,提高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已刻不容緩。為切實消除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遏制電動車交通事故高發的勢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甘肅省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決定自2020年11月10日至2021年4月30日集中對全市電動三輪車免費辦理“電動三輪車標識牌”、粘貼反光標識,並贈送安全頭盔。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電動三輪車納管範圍

1、符合國家《機動車產品目錄公告》的電動三輪車,持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機動車銷售發票(註冊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車主身份證,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車輛管理所辦理註冊登記,懸掛機動車號牌,納入機動車管理。

2、不符合國家《機動車產品目錄公告》的電動三輪車,持車主身份證、車輛相關證明在各鎮交管站、交管室、“警保合作”勸導站免費辦理“電動三輪車標識牌”。

二、“電動三輪車標識牌”使用範圍及效力

1、“電動三輪車標識牌”只適用於敦煌市範圍內使用。

2、本次所辦理的“電動三輪車標識牌”只是一種交通管理納管措施,不確定車輛屬性,不是對非標產品的法律認可。

3、在“電動三輪車標識牌”適用期間,如有新的法律、法規實施,依新法執行。

三、電動三輪車上道路行駛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自2021年1月1日起,電動三輪車必須經註冊登記或備案取得牌證、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方可上道路行駛。駕駛電動三輪車必須佩戴安全頭盔。

2、禁止電動三輪車每日7時至23時在市區陽關中路、鳴山路、沙州南北路和文昌路通行。

3、嚴禁酒後駕駛電動車,禁止安全設施不全、未粘貼反光標識的電動三輪車上道路行駛,駕駛電動三輪車不得載人,70歲以上老人不得駕駛電動三輪車。醉酒駕駛電動三輪車的一律刑事拘留,按照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交通民警將依法予以查處。對阻礙執勤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各鎮、各單位加強本轄區居民和單位職工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嚴格遵守電動三輪車管理要求,關愛生命、平安出行。

特此通告

敦煌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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