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外工作,被告知妻子生了個男嬰,此時他已經沒回家1年,名下突然多了一個兒子,不可能是自己親生的。婚後7年,夫妻在一起只有半年時間。妻子藉口回孃家住,實際瞞着家人,與別的男人戀愛生子。
33歲的陳先生一直在廈門工作,有時間回家。就在這幾天前,他接到了計生辦的電話,得知妻子生下了一名男嬰,要給他出相關證明。
這突然起來的消息讓人不知所措,夫妻二人異地一年,妻子怎麼會懷孕生子呢?名下突然多出的兒子,究竟是誰的?他突然急切地趕了回家。
妻子彭女士前不久生了個孩子,但作為丈夫的他卻毫不知情。資料上清楚地寫着,彭女士在前一個月生下了一個男嬰,可陳先生一直在廈門工作,妻子住在孃家,也從未與他提起過懷孕的事情。
陳先生曾問過妻子,但她否認,説是別人借了她的身份證去生孩子。這樣的解釋,讓人不相信。
陳先生認定,妻子是跟別的男人生過孩子,為隱瞞而撒謊。
31歲的彭女士和陳先生結婚7年,大部分時間都住在孃家來。到彭女士的孃家中,陳先生卻不見妻子的身影。
岳母楊女士稱,女兒已經半年沒回家了,不知道女兒懷孕了。岳父彭先生一直沒有正面回答。
落灰的行李箱,很久都沒住過的房間,就表明了彭女士很久沒在家。
陳先生想起一起寄來的資料信息上,除了有小孩的名字,還有一個男人的名字,那是張先生。
陳先生懷疑,這人可能這是孩子的父親。按照上面的地址,他來到了張先生的家裏。
張先生的母親正在屋前收小孩的衣服,家裏還有不少的嬰兒用品。
36歲的張先生,常年在外務工,之前因為家裏條件不好,一直沒結婚,最近突然生了一個兒子。
張先生的母親坦言,家中孫子剛出生一個月,這與彭女士登記的情況符合,但在辨認彭女士照片時,她卻説自己不認識。
面對不停的追問,張家父母直接承認彭女士就是兒媳婦,兩人已經在一起一年多了。
張家父親説,彭女士曾起訴離婚,是陳先生沒簽字,這才讓事情耽擱了,所以在他們看來,彭女士已經解除了婚姻關係,與兒子在一起也是合法的。
陳先生非常生氣,自己在外地工作,妻子竟瞞着自己與別人生了孩子。可張先生的父母,卻認為是陳先生自己造成的。
電話裏,彭女士否認自己認識張先生,也沒有生過孩子,可能是心虛,她絕口不提生孩子的事情,反而直接提出了離婚。
儘管張家父母都同樣承認了,彭女士和兒子張先生有個兒孩子,但彭女士依然假裝不知情,一直強調離婚這件事。
在去年,她就上訴法院要求與陳先生離婚,但陳先生一直藉口拖着。
如今,他已經證實妻子不是將身份證借給別人,而是她自己生了孩子。
面對這樣的事實,妻子反而指責陳先生,他更加生氣。
下午,陳先生電話聯繫彭女士出來約談,撥通電話的,卻是一位自稱出租車司機的男子接的,聲稱彭女士的手機落在了車上。
陳先生認為,這根本就是個拙劣的謊言,是妻子不敢出來面對的藉口。
經調查,工作人員認定,彭女士涉嫌重婚,屬於自訴案件,建議上訴,陳先生可以走法律程序解決。
但面對妻子一連串的謊言,他不希望鬧到對簿公堂,還是希望妻子能夠回家。
當初工作的時候,彭女士主動追求陳先生,兩人互有好感。彭女士如願以償地與心愛的男人結婚了,第2年孩子出生。
結婚後7年,陳先生在外打拼賺錢,妻子在家裏帶5歲的兒子,陳先生很多事情都順着妻子。當她提出要回孃家住,陳家也同意了。
彭女士進陳家門後,陳家人都十分顧及她的情緒。
婆婆從不讓他做過家務,只需在家帶孩子。但7年結婚以來,彭女士待在成家的時間不到半年,這也讓婆婆很不明白。
卧室裏,彭女士只剩下一件羽絨服,房間裏除了婚紗照,再也沒有她的物品,婆婆懷疑兒媳是早有預謀的,她根本不想兒子過日子,才會住回孃家,一直異地分居。
一見面,陳先生就對着妻子發怒,自己辛苦在外賺錢養家,妻子卻瞞着自己和別人談戀愛。
面對質問,彭女士從未覺得自己做錯,反而轉移話題,質問陳先生。
她如此越軌的行為,竟然用“意外”兩個字來解釋,覺得和張先生的戀愛是正常的。
在婚後一年,陳先生就在長沙工作,彭女士懷着身孕回孃家,陳先生每個月按時交2000元的生活費,因為工作忙碌,加上路費,陳先生每年只回家探望妻子4次。
這樣長期的異地生活,一直持續到現在,婚姻問題慢慢湧現出來。
3年來,彭女士無法忍受這樣無愛婚姻,自己的關心,在陳先生眼中,都是垃圾信息,兩人甚至一年都沒有説過一句話。
這樣的處境,讓彭女士很壓抑。她想改變這樣的狀況,但陳先生總是拖着不解決,後來,她就在尚未離婚的情況下,與別人談戀愛生孩子犯了大錯,涉嫌重婚。
陳先生認為自己從未虧待過妻子,如果是溝通太少,也是因為自己忙於工作,無法分身,他希望妻子念在5歲兒子的份上,一起回家好好生活。
此時,彭女士失聲痛哭,覺得陳家就是個深淵,離婚是最好的選擇。
陳先生不再挽留,提出讓彭女士賠償他10萬元的精神損失費。
夫妻一場,妻子將自己的錯誤,歸咎於丈夫的冷漠,丈夫卻只能選擇用錢來撫平內心的創傷。這場自由戀愛開展,卻因異地導致無愛的婚姻。
雖然結婚7年,但相處的時間還不夠半年。彭女士覺得自己像個帶孩子的保姆,陳先生每個月2000元的生活費,一年到頭見不到人。
她沒想到自己追來的愛情,到了真正過日子的時候,不僅經濟無法支撐生活,就連陪伴與關心都沒有,她的內心開始動搖。
因為一次爭吵後,接下來的3年,陳先生很少聯繫彭女士。
去年她在寧鄉工作,認識了同單位的張先生。
張先生未婚,對她很體貼,每天都陪在身邊。
彭女士知道自己的確做錯了,不該在沒離婚的情況下,與張先生生下孩子,但當時出於身體原因,醫生警告她如果引產將無法生育。她便一錯再錯,瞞着丈夫將孩子生了下來。
陳先生認為,男人就應養家掙錢,所以將全部的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中,家中大小事務都有父母的幫襯打理,妻子根本不用操心。
陳先生性格承認不善言辭,很多事都選擇了一個人去承擔,而不是與妻子商量,慢慢的兩個人不再有共同語言。
他以為這樣單打獨鬥的日子很快就過去了,等孩子大了,兩個人一起奮鬥就好,沒想到感情的危機早就出現了。
夫妻二人確實缺乏溝通,當時他一直以為這是冷靜期,所以互不打擾,但他心裏還是有這個家。
在沒離婚的時候,彭女士卻先變了心。
如果兩人的婚戀不再繼續,可先選擇調解的方式,和平離婚,雙方提出訴訟,看是否能達成一致。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之間有忠實義務,女方違反了忠實義務。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因為重婚同居導致離婚的話,過錯方可以向有過錯方索要賠償。
同時,女方明知道自己有配偶,並且與他人結婚。結婚不僅包括登記結婚,還包括與他人同居,以夫妻的名義長期生活,這種可能涉嫌重婚。
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的話,重婚罪屬於自訴的案件。
兩人都沒有掌握婚姻裏的責任,陳先生只顧工作賺錢,卻忘了關心另一半,彭女士只會一味索取,沒站在丈夫的立場考慮問題。
感情是要由兩個人一起共同經營,而不是一方的付出,另一方的索取。
或許這段婚姻不是被張先生破壞了,也不是被距離打敗,而是夫妻二人沒有同甘共苦的決心。
兩個人缺少溝通,也是越走越遠,在問題剛出現的時候,都沒有努力去解決,而是放任不管,冷戰只會讓事情越來越糟,時間從不會自己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