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網評:造謠詆譭英烈,無知不等於無罪

“一個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沒有英雄,一個有前途的國家不能沒有先鋒。”英雄烈士的名譽事關一個國家、社會和民族的價值追求,不容任何人去肆意抹黑。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發佈消息稱,有羣眾向警方舉報,一新浪微博用户曾於2020年6月23日在他人微博評論區發表造謠詆譭英雄烈士的言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經警方調查核實,該微博用户潘某(男,30歲)於2020年2月2日離京出境後,一直在境外。目前,海淀公安分局已依法對潘某刑事拘留,並對其開展追逃。

互聯網是有記憶的。從網民“辣筆小球”詆譭戍邊官兵,到網民“作業本”侮辱邱少雲,再到“暴走漫畫”對葉挺烈士所作的《囚歌》進行惡意篡改……一些歷史虛無主義者在網絡空間抹黑英雄、顛倒黑白,他們在發表侮辱詆譭英烈的言論之後,等待他們的是法律的嚴懲不貸。一個判決的警示意味,強於無數次説教。司法機關以法律之名堅決捍衞英烈,向公眾傳遞出強烈的信號:保護英烈絕不會僅僅停留在紙面上。在公安機關公佈了對潘某開展追逃的消息之後,就有網友留言:“天涯海角法網恢恢,信口雌黃終有一報!”這條代表了廣大網友心聲的話語,瞬間得到無數的“轉評贊”。

天地英雄氣,千秋尚凜然。永存於民族的殿堂之上的英烈,他們是中華民族的脊樑,他們的事蹟和精神都是激勵我們前行的強大力量。個別所謂的“大V”通過社交媒體來混淆是非,把英烈作為惡搞和戲説的對象,在網絡上製造爭議,以圖收割流量和利益。這種蹭熱度不計後果的行為,不僅是對歷史事實的無知解讀,更是對法律規定的無知越界,其後果是嚴重傷害了社會公眾的民族感情。這些人自稱是“意見領袖”,實則是跳樑小醜,司法機關依法對他們進行制裁,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的積極作為,更讓“英雄不可辱”這一理念深入人心。

今年3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確規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互聯網的一些聲音妄圖用英烈來做炒作的噱頭,玩火最終只能“自焚”。“我能拿着手機坐在家裏面發這樣的微博,這樣的一個和平的環境,都是我們的戍邊戰士用他們的生命、他們的鮮血換來的”,這段“辣筆小球”出鏡懺悔的新聞曾登上《新聞聯播》。南京檢察機關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對“辣筆小球”微博主仇某明批准逮捕,同時決定開展公益訴訟調查工作。以此為標杆,以後但凡還有人敢造謠詆譭英烈,其結果不會比“辣筆小球”之流好出一絲一毫。

造謠詆譭英烈,無知不等於無罪,任何言語都對應着一定的後果。從《英烈保護法》,到《刑法修正案(十一)》,相關法律已經長出鋒利的牙齒,讓人們心有所畏、行有所止。當法律劃清紅線,還需要教育潤物無聲。今年春季開學,全國多地中小學進行了特殊的開學第一課,用各種形式為孩子們講述了喀喇崑崙戍邊將士們“清澈的愛只為中國”的故事。當孩子們鄭重地向英烈畫像獻花敬禮,稚嫩的聲音一遍遍誦唸英雄的名字,我們從中看到的是一種血脈的賡續,更是一種精神的傳承。(謝偉鋒)

來源:中國青年網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204 字。

轉載請註明: 中青網評:造謠詆譭英烈,無知不等於無罪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