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刑法學界最年輕的博導,斂財數額“特別巨大”

撰文 | 餘暉

落馬7個月後,中國政法大學原副校長於志剛被公訴了。根據最高檢方面披露的消息,於志剛將在遼寧瀋陽受審。

曾是刑法學界最年輕博導

於志剛,男,1973年5月出生,今年48歲,河南洛陽人,2001年7月參加工作,先後獲法學學士(1995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1998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2001年,中國人民大學)。

當年刑法學界最年輕的博導,斂財數額“特別巨大”

於志剛主要研究領域為刑法學、網絡法學。2001年,於志剛進入中國政法大學任教,擔任刑法學講師,次年便破格晉升為副教授。

2004年至2005年,於志剛赴英國牛津大學做訪問學者,2005年破格晉升教授,2006年被遴選為刑法學博士生導師,同年開始兼任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2010年,於志剛獲“北京市五四青年獎章”。當時,《中國政法大學校報》第673期曾報道此事。

該報道中提及,於志剛是該校建校以來,首名獲此殊榮的傑出青年。

文中還介紹,於志剛2005年成為我國刑法學界最年輕的教授和博士生導師。出版了《刑法總則的擴張解釋》等個人專著10餘部,合著100 餘部。

他還曾在計算機犯罪等領域中進行了填補空白性的研究,多次參與立法修訂、司法解釋的制定工作,曾代表中國參加聯合國網絡犯罪專家組會議。

既為人師,就要學為其師,行為其範

2012年5月,於志剛出任中國政法大學教務處處長,2015年5月被任命為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2018年3月起任十三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

2018年5月,於志剛不再擔任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2021年1月22日被查。

政知君注意到,2010年,於志剛曾對媒體稱,自己要“做好人”和“做好事”。

他説,作為一名青年法學學者,未來的道路很長,自己和自己的法學研究,一定要與國家、社會一起進步, 一定要堅守法律人應有的社會責任感、道義感 。

他還提到,“既為人師,就要學為其師,行為其範,承擔起學術薪火手手相傳和愈燃愈旺的責任”。

2017年,在天津參加論壇時,於志剛再度就教學發表看法。他説,“我們在所有專業要求中又提出了不僅是德法兼修、德學兼修,還要進行健全人格教育,加強思想道德修養教育。”

當年刑法學界最年輕的博導,斂財數額“特別巨大”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在於志剛被查之後,官方直陳,他違背師德師風。

今年6月,於志剛被“雙開”。

紀委通報稱,於志剛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紀法底線,違背師德師風,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請、旅遊;組織觀念淡薄,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公權私用,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政知君注意到,2019年4月19日到5月30日,教育部黨組第一巡視組曾中國政法大學黨委進行巡視。

巡視組反饋稱,該校管理監督幹部寬鬆軟,部分校領導管理工作投入不足,幹部請假管理不到位,幹部兼職管理鬆弛。黨委主體責任虛化空轉;紀委監督執紀嚴重缺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屢禁不止、“四風”問題反彈回潮;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缺乏監管等。

據最高檢8月18日消息,於志剛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遼寧省瀋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瀋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於志剛利用擔任中國政法大學教務處處長、副校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研究刑法學的於志剛,對受賄罪條款,想必也不會陌生吧?

校對 | 羅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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