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蕭內網App發帖吐槽:
不但工資壓一個月發放,而且還不是全額髮放的,每個月只發60%左右,還有40%扣着要等到年底才發放。
而且該單位什麼高温津貼、節假日加倍工資等等勞動保障局規定的福利全部都沒有的。真是開了眼界,可以去哪裏投訴?
帖子引發熱議。評論區不少網友表示,這不是很正常嗎?很多單位都是這樣,沒什麼可大驚小怪的。
網友@江南好:這不很正常,私人單位很多這樣的,又不是國企政府事業單位。
網友@weijiaming:這個就是你情我願的事情,這樣的單位有很多,入職前應該都有説明的,不接受就辭職,很簡單的。
網友@發仔:有呀,我之前呆過一個廠,壓一個半月,每月發80%工資,剩餘年底結,還有些老員工,每月發50%。
網友@蜀山路大叔:正常,私人單位很多這樣,工地上的做法。好處是年底幫你存了一筆錢,有錢過年。
網友@傻乎乎:施工單位,每個月發生活費,剩下的年底發。
但也有網友覺得這樣的做法不合理,可能違背了勞動法,可以投訴。
網友@toynce:押一付一倒是正常,只發60%的工資,那就太狗了,年底當年終獎,中間辭職就沒了?狗的一批。
網友@菊花開起來:留好索要工資的文字記錄,聊天記錄或者通知書,再不結麼直接勞動仲裁,帶上這種證據啥的,索要一年一個月賠償金。
網友@米老鼠and米妮:這也太可怕了,違背勞動法吧,可以申請仲裁,有懂法律的朋友嗎?
網友@八千海里:壓一個月是理解的,60%心思有點多了。
網友@精神病院何主任:押一都過了,我接受最多15號發上月的,目前是5號之前發上月的,再扣40%直接不幹了,除非給我2W。
那麼,工資發放、高温津貼以及加班費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一、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二、高温津貼發放有要求,工作環境是關鍵
1、高温津貼的標準為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
2、夏季高温津貼發放的條件取決於工作環境。具體為:一是露天工作,二是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工作場所。
3、高温津貼作為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並不是可發可不發的福利。
三、勞動者加班延長工作時間,應得到合理報酬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來源:蕭內網蕭山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