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最高法發聲:嚴懲強制“二選一”

中新經緯1月14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新聞發佈會14日召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指出,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案件審理力度,依法嚴懲強制“二選一”、低價傾銷、強制搭售等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意見》主要內容上,劉貴祥介紹,概括為六個方面:積極為中小微企業發展營造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切實加強中小微企業產權司法保護;建立辦理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案件“綠色通道”;依法保護有挽救價值的中小微企業;全面清查超標的查封、亂查封問題;最大限度降低執行措施對中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的不利影響。

其中,積極為中小微企業發展營造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方面,《意見》明確,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案件審理力度,依法嚴懲強制“二選一”、低價傾銷、強制搭售、屏蔽封鎖、刷單炒信等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認定經營者濫用數據、算法、技術、資本優勢以及平台規則等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保護中小微企業生存發展空間。

同時,通過持續加大執行力度,嚴厲打擊失信企業通過多頭開户、關聯交易、變更法定代表人等方式規避執行的逃廢債行為,促使市場主體誠信經營。

此外,在建立辦理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案件“綠色通道”方面,《意見》明確,將之前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綠色通道”拓展延伸到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案件,以快立、快審、快執機制確保中小微企業賬款及時回籠。

支持、保障相關部門防範應對房地產項目逾期交付風險,確保農民工工資支付到位,確保商品房買受人的合法權益。《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户內的資金,不得采取扣劃措施,不得影響賬户內資金依法依規使用;對於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户和工資保證金賬户內的資金,不得采取凍結或者劃撥措施

依法保護有挽救價值的中小微企業方面,《意見》要求各級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對於中小微企業因資金流動性困難不能清償債務的,要積極引導各方當事人達成減免債務、延期支付的執行和解協議,依法為企業緩解債務壓力、恢復生產經營創造條件;對因疫情等因素影響無法清償所有債務但具有挽救價值的中小微企業,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要積極引導雙方當事人通過債務重組、資產重構等方式進行庭外和解,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最大限度降低執行措施對中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的不利影響上,《意見》要求,對中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的廠房、機器設備等生產性資料,在採取查封措施時,儘可能不影響查封財產的正常使用,不影響生產經營。對查封的財產,應當允許其以該財產自行融資的方式償還債務。此外,如果查封的中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的不動產整體價值明顯超出債權額的,應當對該不動產相應價值部分採取查封措施;因不動產未辦理分割登記而對其進行整體查封后,應當及時協調相關部門辦理分割登記並解除對超標的部分的查封。(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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