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經過組織考察,黨委常委會或黨組會(黨委會)研究通過,公示過後沒有問題,在正式任職文下達之前,因工作需要,經報組織同意後,擬任對象是可以提前交接工作到崗的。這在組織程序沒有問題。而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提前交接的情況,主要與這幾方面原因有關:
第一,擬任職務比較重要,不能長時間空缺,而任職文因為籤批等原因一時無法下達,那麼出於工作需要,很多領導往往會要求擬任人員提前到崗主持大局。
第二,擬任職單位有重大事項或重要工作需要處理,為了不耽誤工作,有時候也會要求擬任人員提前到崗。
第三,擬任職單位情況比較複雜,需要時間瞭解情況摸清家底,為了便於適應新單位,很多人在提拔公示完成後,也會被要求提前到崗適應情況,或者由原來的老領導扶上馬送一程。
不管是什麼情況,如前所述,只要經過組織程序,確認可以任命到崗,領導要求提前交接工作,完全可以遵照執行。反之,如果程序還沒有走完,還存在一絲絲變化的可能,最好不要輕易去交接工作。不排除這是一個陷阱,很有可能一交接就再也回不來了。體制內這種情況不多,但在企業司空見慣,有時候不得不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