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為切實解決執行難提供專門立法保障。從明確對“老賴”的懲戒措施,到強化對執行權的監督制約,草案針對當前執行領域難點痛點,推動建立健全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執行難的長效機制。
在民事案件中,“執行”被視為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藩籬。然而,現實司法實踐中不乏一些法律文書由於執行不了成為“法律白條”,公眾打贏了官司卻依然拿不到“真金白銀”。少數“老賴”一邊欠債不還,一邊花天酒地,不僅讓當事人的權利得不到有效救濟,更嚴重損害了法律的權威性和司法的公信力。
“執行難”雖然有複雜的社會原因,但更關鍵的是缺乏一部專門、系統的民事強制執行法。雖然《民事訴訟法》有執行程序編,最高法也先後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執行工作的若干意見》、《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等文件,但相關規定比較概括,可操作性不強,難以應對被執行人財產情況日趨複雜,逃避執行的手段更加多樣的新情況新問題。2020年4月,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法治指數研究中心發佈全國首份法院執行規範化指數報告。報告指出,現有的執行制度呈現碎片化,給執行人員掌握統一的執行尺度造成困難,要終結碎片化、打補丁式的執行規範,應加快推進民事強制執行法立法進程。
2018年9月,民事強制執行法被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並授權最高人民法院牽頭起草。該項立法歷經數十次座談會、徵求意見、專家論證會等,形成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提請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縱觀這份草案,可謂亮點紛呈。
首先,草案吸收近年來失信聯合懲戒制度成果,明確了一系列懲戒措施。其中包括人民法院可以“禁止其進行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可以限制其出境”等,讓老賴切身體會“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其次,針對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的情形,草案首次提出建立“按日罰款制度”。“對被執行人拒不交付特定標的物的,可以對其按日予以罰款,但是累計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再次,為破解執行領域的人難找、物難查等問題,草案明確了有關組織和個人的協助實施調查義務,建立律師調查令制度,有助於避免法院陷入“單打獨鬥”的執行困局,合力提高執行的效率和準確性。此外,針對個別司法人員部選擇性執行、消極執行、亂執行等執行失範問題,草案規定了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可以就人民法院未實施應當實施的執行行為提出申請的制度和自行糾正制度,從而加強對執行權的監督制約,督促法院及時正確履職。
以專門立法破解“執行難”值得期待。希望民事強制執行法能夠早日出台,進一步推動建立權責明晰、運轉高效、監管有力、保障充分的現代化執行體系,有力解決執行領域頑瘴痼疾,切實保障民事主體合法權益。
作者:張濤
編輯:崔可騰
主播:胡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