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下午,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上公佈,《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已在港府行政會議通過,明早立法會首讀。同時林鄭月娥還透露,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將於今年9月19月舉行,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將於12月19日舉行,特首選舉則將在明年3月27日舉辦。
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上表示,《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修例草案》內容複雜,共需要修訂8條主體法例,修訂24條附屬法例。“特區政府能夠在兩星期內完成綜合條例草案,有賴各方努力,首先感謝人大常委會提供清晰具體的內容,讓港府落實和體現有關細節,也感謝律政司領導團隊日以繼夜工作。”林鄭月娥説。
立法會地區直選由10個選取組成
據瞭解,選委會將由當然委員、提名及選舉三個方式組成。新一屆選委會將於2021年10月22日組成,任期5年。
立法會地區直選將由10個選區組成,每個選區產生2席,其中新界分為東南、東北、西南、西北和北區5區;九龍將分東、中和西3區;港島和離島合共2區,港島東包括灣仔和東區,港島西包括中西區、南區和離島。
在立法會選舉投票方式方面,40席選舉委員會將採取全票制,每名選委須投票選40人,候選人當中得票最多的40人當選;30席功能團體除勞工界選出3人外,其他界別每名選民選一人,得票最多者勝出;20席地區直選則採取雙議席單票制,每名選民選一名候選人,每區得票最多的兩名候選人當選。
同時政府建議,由今年的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及立法會選舉開始,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冊,選民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票站人員用電子儀器核對和發票,無須再用紙本和劃線。
為便利年長或有需要的選民投票,票站主任可在投票站設立優先取票隊伍,受惠的包括70歲或以上的人、孕婦及因其疾病、損傷或殘疾令身體會因排隊而有劇烈疼痛或痛苦的人。
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擬加入愛國社會人士
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方面,目前草案透露將由1名主席及2至4名成員組成,並由特首委任。而且只有香港《基本法》第48條第(5)項所指的主要官員才有資格出任成員,即司長、副司長、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及海關關長。
林鄭月娥還透露,留意到社會上有聲音認為單以政府官員出任資審會成員的公信力不足,因此政府稍後會提出修訂,加入若干名社會人士。這些社會人士委任原則與其他重要委員會成員相若,包括考慮其能力和誠信,且必須為愛國者。
選舉期間借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屬違法
此外政府還計劃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依法規管操縱、破壞選舉的行為。根據這次草案的建議: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干犯非法行為;任何人故意妨礙或阻止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即屬干犯舞弊行為。
來源:南方號
編輯:施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