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個個人破產一體化平台“深·破繭”上線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田語壯 戚金城 通訊員 肖波)3月1日,全國首個“個人破產一體化平台”綜合應用系統——“深·破繭”正式在深圳法院上線運行。

個人破產主要採取三種程序

根據昨日正式開始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下稱《條例》),債務人和債權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就債務人而言,在深圳居住且參加深圳社保連續滿3年的自然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以依法進行破產清算。就債權人而言,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單獨或者共同持有50萬元以上到期債權的債權人可以提出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

記者瞭解到,個人破產主要採取清算、重整、和解三種程序。清算是典型意義上的破產,即債務人通過相關程序,將全部財產分配給債權人用於清償債務,經過3年考察期,遵守行為限制、沒有破產欺詐的,可以依法免除未清償的債務,重獲新生。重整,即債務人有未來可預期收入的,提出合理合法的重整計劃方案,經法院批准後由債務人執行,以實現債務清理和經濟重生。和解,即債權人與債務人自願就債務減免和清償達成和解協議,法院依程序審查後認可協議效力,實現債務清理。

破產人員最高可獲20萬元財產豁免額度

《條例》對進入破產程序的債務人進行相關行為限制,這也是國際通行的慣例。在消費限制方面,《條例》規定債務人不得乘坐飛機商務艙、輪船二等以上艙位、高鐵一等以上座位;不得在三星級以上酒店消費;不得購買不動產、汽車,不得裝修房屋等。在職業限制方面,債務人不得擔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和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此外,債務人也不能輕易借錢。獲得1000元以上的借款或信用額度的,須向出借人或授信人聲明本人破產狀況。

《條例》中明確,在破產清算程序中,債務人的豁免財產不得超過20萬元。其中涉及債務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費用、個人物品保留等公眾比較關心的問題,深圳破產法庭庭長曹啓選表示,目前深圳破產法庭專業法官會議結合我國國情和國外一些國家的做法,初步對具有共通性的技術問題形成了基本意見。例如,豁免財產應當是沒有所有權爭議或者未設立權利負擔的財產;豁免財產的20萬元是指保留額度,而非財產本身;費用和物品兩大項的各自保留上限一般為10萬元;為債務人及其所扶養人預留的合理生活費用應當參照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會救助認定年度標準來確定,合理期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子女基礎教育、長期醫療等支出應當按照實際支出等等。

“深·破繭”實現破產辦理全流程“陽光化”

據瞭解,為確保破產申請人順利申請破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建設了“深·破繭”個人破產綜合應用系統,同步開發微信小程序和網頁PC端系統平台。

深圳中院副院長鬍志光介紹,該系統首創的“小程序+電腦端”同步開發模式,實現法院裁判、管理人辦理、機構保障、公眾監督“四位一體”的信息化體系,具有統一門户、綜合辦理、深度應用區塊鏈技術等特點,實現高起點系統建設“一體化”、破產業務辦理“無紙化”、破產辦理全流程“陽光化”。

作者:田語壯 戚金城

來源:深圳特區報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275 字。

轉載請註明: 全國首個個人破產一體化平台“深·破繭”上線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