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曝光就曝光,只要不脱光”?成全!

由 簡振武 發佈於 綜合

“你們給我停一下我就下車”

“腿有問題就是站不起來”

“曝光就曝光,只要不脱光”

近日

列車上又有旅客“霸座”了

奇葩理由一大堆

4月29日22時許

K205次列車運行至泰山到兗州區間

青島鐵路公安處淄博乘警大隊民警張超

接到乘務員報警稱

15車有一名旅客霸佔他人坐席

拒不讓座,態度蠻橫

嚴重影響列車秩序

乘警與車長迅速趕赴現場

經瞭解

旅客李某所持的是

青島到成都的15車無座票

李某當時坐的座席是

另一位查女士買的15車15座

李某稱

自己上車後一直在這個位置坐着

沒有人來,沒有理由讓座

並與查女士發生口角

在車廂內大吵大鬧

嚴重影響列車秩序

隨即

乘警與車長耐心勸説並做解釋説明

表示其購買的是無座票

當車廂內有空餘座位時可以坐下休息

持有該座車票的旅客上車時應主動讓座

同時告知李某相關法律法規

但李某拒不聽勸、佔座不讓

並説出了一堆奇葩理由

讓在場的旅客及列車工作人員哭笑不得

乘警在對李某警告無效後

將其帶至餐車進行後續處理

列車到達徐州站

乘警將李某移交至徐州站派出所處理

目前李某因霸座擾亂列車秩序的行為

被鐵路警方處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條規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旅客無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者持不符合減價條件的優惠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這一規定與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比,專門增加了“座位號”這一關鍵詞,從法律的角度對佔座行為進行了定性。 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乘客無票、超過客票區間乘車、買低等級車票乘坐高等級座位等行為,已被明確視作乘客違約。

如果“霸座”人沒有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座位號乘坐,便屬於違反客運合同約定的行為,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同時,乘警出面無法勸離時,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霸座”者進行行政處罰並強制“霸座”者歸還座位。

社會文明秩序需要

每個人的共同遵守與自覺維護

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對號入座、遵守秩序是最基本的禮儀

警方將嚴厲打擊

霸座、滋擾旅客等違法行為

維護良好的出行環境

本文轉載自微信公眾號『中國警察網』

來源:江蘇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