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額退保”代理 賺你的佣金套你的信息“惡意退保”的你 失了保障甚至會被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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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您及時止損,全國保單全額退保……”在淘寶、閒魚、知乎等第三方平台上逛一圈,你會發現打着這類宣傳語的代理商家隨處可見。眾所周知,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險產品都會有10-20天的猶豫期。在猶豫期退保,並不會產生任何費用,過了猶豫期,按照保險法規定,一般退保也是退回現金價值。以一份年交保費為2725元的重疾險為例,若客户在保單第一年末退保,那麼他只能退回310元的現金價值,也就是僅退首年所交保費的約十分之一。正因如此,那些打着“全額退保”旗號的“退保代理”就有了生意。那麼,承諾過了猶豫期還能100%全額退保的代理商,是怎麼操作成功的呢?

代理人手把手教你“釣魚維權”

新快報記者在以消費者身份諮詢時發現,一種通過“釣魚維權”開展的代理退保,已經形成了一條黑色產業鏈。

“直接在微信向代理人套出投保時有返傭、送禮等情況,就基本上能100%全額退保,如果是電話投保,我們還可以直接幫客户調取通話記錄的錄音。退保成功後,我們會收取保單保額的30%-50%提成作為服務佣金。”退保代理人王石(化名)向新快報記者保證,他們已有兩年多的從業經驗,退保率高達99%,成功取證後,只需要5-10個工作日退保金就能到賬。“通常操作方法是找一些離職的業務員,讓其誘導之前對接的客户與公司聯繫要求退保,並採取專門的話術收集對保險公司不利的證據,通過投訴來施加壓力。”王石表示,這個行業的宣傳手段都千篇一律,靠的就是廣撒網,最常規的宣傳就是直接在微信朋友圈、貼吧等第三方平台發廣告。

王石讓記者先填一個調查問卷,以便了解客户的保費情況,為了保證佣金提成,他表示不受理低於1萬元的保單及代理人自有保單。

“保單不是本人簽名、有收到返傭500元、業務員已離職、沒有接聽過回訪電話……”新快報記者隨意填寫了這些內容,隨即將調查問卷發回給該代理人。對方並未認真審核記者所填寫的信息,並在記者沒有提供真實保單的情況下,就直接發退保服務協議給記者,要求記者打印出來簽名,承諾只要將銀行卡、身份證等證件原件放在協議書上拍照發回給他,就會有專員聯繫,指導記者如何跟投保代理人套話取證。

據王石介紹,他們一個團隊裏,成員包含各行各業的人,“不僅有保險公司的代理人為我們提供保險客户的個人資料,還有專業律師指導維權。”王石向記者透露,團隊運營成本不低,因此收取佣金提成也不能太低。不過,成為他們一樣的退保代理很簡單,沒有任何門檻,整理資料、套話術語之類的操作都有“上家”指導。但前期需要自己去找客户,以“介紹客户,拿返點”的形式加入,合作一段時間後,才能成為核心代理接受培訓。

據瞭解,交易成功後,初級代理人能獲取20%-30%退保佣金中的20%作為提成。以一份1萬元保費的保單為例,整個團隊的退保佣金為3000元,初級代理人可獲得的提成佣金為600元。

惡意退保”可能面臨拒保風險

實際上,“惡意退保”並非新事物。這種以牟利為目的,以“可辦理全額退保”為由,慫恿、誘導消費者委託其代理“全額退保”事宜並以此收取消費者高額手續費的行為,不僅會損害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還會對正常的保險市場形成衝擊。

去年,多地銀保監局都曾發佈過相關的風險提示,但惡意代理退保的現象從未消停,甚至在疫情期間“再抬頭”。今年4月,銀保監會網站再次發佈《關於防範“代理退保”有關風險的提示》,讓這一現象進入到更廣泛的公眾關注視野。

“雖然一些保險消費者通過代理退保拿回了保費,但其中的風險不可忽視。”銀保監會提示,“代理退保”行為隱藏着失去正常保險保障、資金受損或受騙以及個人信息泄露等三大風險。對消費者而言,惡意退保可能會讓消費者面臨丟失原保險合同保障、增加保費、重新計算等待期甚至被拒保等風險,嚴重損害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保險公司應該承擔起管理的主體責任,對退保現象進行反思,更加關注提升自身公司治理和業務品質。”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儁生指出,“代理退保”騙局屢禁不止,究其原因在於其背後有一個巨大的利益鏈條,讓很多人以身試法。

監管敦促險企限時排查

新快報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近日,廣東銀保監局向轄區內的保險公司下發了《關於開展人身保險公司集中退保風險排查的通知》,明確要摸清疫情期間轄內人身保險機構風險底數,包括可能存在的大額保單續期困難、“黑產代理投訴”等,並於5月29日前上交風險排查報告。

廣東銀保監局明確,各保險機構應採取排查客户信息不真實保單、老年投保人保單、客户回訪不成功保單、存在投訴糾紛的保單、失效保單、超過寬限期仍未繳費的保單等方法,篩查有風險的期交產品。排查過程中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風險,要及時採取處置措施。

“保單是重要的金融單據,包含重要個人信息,消費者要注重保護個人隱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敏感金融信息。”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相關負責人提醒,消費者要慎重對待所謂“退舊投新”“高收益”產品等宣傳,應先了解所購保險產品的保險責任、保障功能、除外責任和退保損失等重要信息,謹慎衡量是否有必要終止保險合同。

除此之外,消費者還需警惕不要輕易將銀行卡、身份證、保險合同等重要單證輕易轉交他人,以免被非法使用,蒙受損失。如果受到不法侵害,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反映,保護自身權益。

【來源: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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