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領導人蔡英文(資料圖)
海外網6月9日電 據台灣“聯合新聞網”9日報道,5月10日,台灣桃園市一男子因僱人在蔡英文出席活動的場所外陳情,被當地警方制止並移送法院。對此,桃園市地方法院8日表示,該男子等人的行為雖有不當,但未到顯然不當程度,因此裁定不罰。
涉事男子為桃園市一名無黨籍民意代表參選人,5月10日在蔡英文出席桃園世界客家博覽會活動時,僱人開宣傳車在場外用廣播設備大喊“要陳情”,被警方敲車窗制止,並依照“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其移送法院。
桃園市地方法院調查後認為,該男子等人當時未在意見表達區陳情,此舉雖有不當,但未到明顯不當程度。此外,他們的目的是陳情,現場僅有5人,未影響當天活動進行。綜上,桃園市地方法院認為該男子行為未違反妨礙公務的相關規定,因此裁定不罰。(海外網 吳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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