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黨員幹部:防疫中的這些行為不能有
【學習小組按】
近日,退休的高邑縣公安局原副局長韓某某,不聽從防控執勤人員勸阻,強行外出,並辱罵防控執勤人員,被行政拘留5日。同時,身為共產黨員的他也被縣紀委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用漫畫的形式提醒黨員幹部,以下這些違反疫情防控紀律的行為不能有。小組也整理了一些典型案例,供組員參考。
一、防控期間聚集賭博、飲酒
典型案例:2020年2月,新冠肺炎一級緊急響應期間,江西省贛州市興國縣均村鄉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王文平,均村鄉副鄉長謝家瑋,均村村黨支部書記曾金平等9人多次在曾金平家中參與賭博。最終,王文平、謝家瑋被免職,其他人也受到相應處分。
二、不服從管理並在微信工作羣發表不當言論
典型案例:2020年12月,大連市金普新區信訪局局長周忠耀作為組織選派的志願者,未擺正自身位置,不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還在微信工作羣發表不當言論,造成不良影響,受到停職檢查、批評教育處理。
三、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典型案例:2020年1月底,甘肅省肅北縣黨城灣鎮一名領導幹部,在報表中未如實報告外出期間經停武漢天河機場的情況,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被通報批評。
四、疫情期間違規操辦婚喪喜宴
典型案例:2020年8月3日,四川平昌縣某村臨時黨支部委員魏小秀,在明知嚴禁黨員幹部違規操辦“升學宴”且接受鎮紀委約談的情形下,仍頂風違紀,違規為其女操辦“升學宴”,宴請管理服務對象並收受禮金,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五、擅自脱離防控崗位
典型案例:2020年1月31日,西藏那曲市公安局駐村幹部段斌,未履行請假審批手續,擅自脱崗回四川老家,2月10日返回那曲,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六、落實疫情防控工作不力
典型案例:河北省石家莊市藁城區政府副區長、區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馮志強,在組織指揮劉家佐村開展疫情防控工作中,安排部署不到位,督促檢查不力,對2021年1月3日該村出現一名核酸檢測陽性村民失控外出就醫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七、違反疫情防控有關規定
典型案例:2020年2月,新鄭市第三人民醫院副院長楚明輝,經卡點工作人員勸解後仍拒絕佩戴口罩,連説16次"不戴口罩",其現場視頻被上傳至互聯網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號召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應發揮模範帶頭作用,慎終如始、再接再厲,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各項工作。
圖片/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編輯/鶴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