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公章的出納捅破408萬元的“窟窿”

本文轉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被告人王某犯翫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吳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近日,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對該區白鶴鎮公益性陵園鶴陵園的原負責人王某及原出納吳某作出如上判決。

鶴陵園是青浦區白鶴鎮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益性陵園,以較低價格向羣眾提供殯葬服務。在上一任陵園出納交接整理財務賬目時,新出納發現408萬元公款神秘“失蹤”:“賬本上明明顯示有408萬元,為什麼陵園銀行賬户裏這些錢卻不見了?”

相關問題線索反映至青浦區紀委監委後,調查組發現,“失蹤”資金被分多次轉入了一個公司賬户,而該公司的法人代表正是鶴陵園前任出納吳某。去年2月,攜款潛逃的吳某被公安機關抓捕歸案,大部分贓款已被其揮霍一空。

原來,2018年底,因為鶴陵園原出納退休,吳某被陵園時任負責人王某安排為“臨時出納”。“我不懂財務,第一次要發工資時,我去網上查詢,看到貸記憑證十幾分鍾就可以把錢轉到外面賬户上,我就轉了100多萬元試了一下。”

這一“試”,吳某打開了貪慾之門。據交代,他多次私開貸記憑證,將單位公款以工程款名義轉至其控制的公司名下,並通過虛列開支、截留現金等方式侵吞公款。在崗不到一年,吳某貪污金額就達408萬元。

沒有財務經驗的吳某為何會被安排到出納崗位?在崗期間,吳某貪污數額如此之大,又為何遲遲未被發現?

“陵園原出納退休後,鎮政府安排的接替人員沒有到崗。我想活不能沒人幹,就安排吳某暫時頂一下。”面對區紀委監委的調查,鶴陵園原負責人王某交代,因為覺得吳某文化程度相對較高,能講本地話方便開展工作,就直接安排沒有財務經驗的吳某擔任出納。

吳某到崗後,王某也未能切實擔負起監管責任,不僅違規將單位的財務章和法人章都交給吳某保管,甚至連賬目也沒有檢查過。就這樣,吳某的膽子越來越大,將單位變成了滿足私慾的“提款機”。直到吳某得知鎮裏要派人來接管財務工作,知道隱瞞不住罪行,便倉皇攜款潛逃。

“我自己不懂財務知識,也沒有采取措施對單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我的過錯給國家造成了重大損失……”王某悔恨萬分。青浦區紀委監委給予王某開除黨籍處分,對其涉嫌翫忽職守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白鶴鎮黨委及時啓動問責程序,對負有領導責任的2名鎮政府幹部給予黨紀處分。(通訊員 王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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