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 ▏陷訴訟泥潭7年,“教科書式老賴”事件仍未完,原告稱還有74萬賠償金未履行

深度 ▏陷訴訟泥潭7年,“教科書式老賴”事件仍未完,原告稱還有74萬賠償金未履行

↑2017年,趙勇在微博發出的曝光視頻截圖

紅星新聞記者 羅夢婕 實習生 李龍靚

責編 鄧旆光 編輯 郭莊

2015年10月6日,河北唐山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法院判決肇事者黃淑芬賠償受害者趙某斌86萬元(除去已賠償款項)。但因履行賠償義務問題,黃趙兩家卻展開了長達7年的拉鋸戰。

期間,趙某斌的兒子趙勇曾因黃淑芬未完全履行賠償義務,於2017年11月在微博曝光此事,網友稱黃淑芬是“教科書式耍賴”。黃淑芬也因“我是收入不低,我得還貸款”“坐牢就不用還錢”等言論備受網友關注。

8月12日,紅星新聞記者從趙勇處獲悉,他已對黃淑芬提起了債權人撤銷權之訴,請求法院撤銷黃淑芬對於其女兒劉某某約62萬元的贈予款項。對此,黃淑芬的代理律師回覆記者稱,本案已超過一年的除斥期間,屬於重複起訴,“黃淑芬沒有刻意逃避執行”。

原告提起撤銷權之訴

被告律師稱案件已過除斥期間

2015年10月6日,唐山男子趙某斌遭遇車禍,歷經數次手術後成為植物人。而導致這一悲劇發生的肇事司機黃淑芬在賠付了部分款項後,一直拖欠交通事故賠償款約86萬元。

2017年,趙某斌之子趙勇在微博曝光了黃淑芬的“老賴”行為。同時,其也通過視頻將黃淑芬“我是收入不低,我得還貸款”“坐牢就不用還錢”的言論曝光在了網上。因此,黃淑芬被網友稱為“教科書式耍賴”。

“2017年(一審民事)判決到現在,一共強制賠了11萬多。大概是從去年開始,每隔一段時間她(黃淑芬)會交幾百塊,加一起共計2100元。”趙勇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目前黃淑芬尚未履行的賠償金為74萬餘元。

據悉,由於黃淑芬遲遲未如期履行賠償責任,在得知黃淑芬女兒劉某某名下房產為黃淑芬及其女兒共有後,趙勇曾於2018年向法院提起了債權人代位權之訴。而在代位權審理過程中,趙勇得知黃淑芬有向劉某某無償轉讓的行為後,遂又提起了撤銷權之訴。

“因為當時她(黃淑芬)在庭審上認定了她給女兒劉某某轉賬的資金,以及還信用卡等行為是贈與行為。”趙勇説,2019年1月9日,他再次將黃淑芬訴至法院,主張黃淑芬應撤銷對於其女兒劉某某約37萬元的贈予款項。“今年開庭,根據調取的新證據,最終訴訟請求增加到62萬元。”

8月12日中午,被告黃淑芬的代理律師、北京市華鵬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春城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對於這起撤銷權之訴,黃淑芬方勝訴的概率比較大。“本案有個1年的除斥期間,他(趙勇)已經超過了1年的法定時效。”

劉春城表示,根據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2017年12月22日作出的執行裁定書,趙勇當時提出的事實與理由為“黃淑芬作為共同借款人為該房屋辦理貸款手續並償還貸款的行為屬於無償贈與”,由此推斷趙勇早在2017年12月22日之前就已經知道黃淑芬母女之間的所謂購房定金、首付購房款贈與行為。“因此本案最晚在2018年12月22日就已超過撤銷權的一年行使期間,撤銷權早已經消滅。”

此外,劉春城還表示,趙勇方此次提出的撤銷權之訴違反了民事訴訟法關於重複起訴的規定。“原告(趙勇)2018年7月19日選擇了債權人代位權訴訟,放棄了債權人撤銷權。現就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起訴屬於重複起訴,有違一事不再理的原則。”

對於趙勇方認為黃淑芬有“規避法院執行和轉移財產的嫌疑”,劉春城則回覆記者稱,黃淑芬沒有刻意逃避執行。“因為她(黃淑芬)2013年就開始着手買房了,2014年就交了部分定金和首付。而這個交通事故是2015年10月6日發生的。所以她這購房行為發生在交通事故之前。”

而對於黃淑芬和劉某某之間的互有轉款問題,劉春城認為無償贈與的事實不存在,並表示轉款屬於母女之間的正常生活需要,此外,原告一方所主張的黃淑芬向劉某某的轉款金額與實際不符。

12日,記者嘗試聯繫黃淑芬,劉春城卻表示黃淑芬拒絕接受媒體採訪。同時,劉春城透露,黃淑芬目前的處境比較困難。“她現在微信、銀行卡都被法院凍結了。微信每月有一個最低交易記錄,賬上多於1000元的(款項)可能就會被(法院)劃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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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淑芬和趙某斌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教科書式老賴”事件

讓兩家庭身陷訴訟泥潭7年

針對上述劉春城律師的回覆,趙勇的代理律師馮碩表示,趙勇於2018年12月28日才知道被告向劉某某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所以趙勇行使債權人撤銷權時並未超過法定的除斥期間。

馮碩律師説,2018年12月28日,被告在庭審中承認向劉某某銀行卡轉過款,轉款的性質是贈與。此時,趙勇才知道被告向劉某某轉讓錢款的行為屬於贈與,而這一行為已對趙勇實現債權造成了損害。所以趙勇於2019年1月9日向唐山市路南區法院提起了債權人撤銷權訴訟。

對於是否涉及重複起訴,馮碩律師回應稱,債權人代位權案和本案僅是雙方當事人相同,但兩個案子的訴訟標的、訴訟請求均不同,並且本案的訴訟請求也沒實質上否定債權人代位權案的裁判結果。“所以,趙勇提起的債權人撤銷權訴訟,根本不構成重複起訴。”

通過檢索關鍵詞,紅星新聞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檢索到11份涉及該起糾紛的法律文書,其中民事和執行文書各4份,另有3份文書涉及刑事。

相關文書顯示,該事件肇始於7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據本案二審刑事裁定書稱,2015年10月6日10時20分許,黃淑芬開車沿唐豐路由南向北行駛時,遇由東向西偏北方向橫過公路的被害人趙某斌騎行的自行車,在避讓過程中,轎車與自行車相撞,致使趙某斌受傷。經交警認定,此次交通事故黃淑芳承擔主要責任,趙某斌承擔次要責任。

2017年6月8日,唐山市豐潤區法院就該案作出一審民事判決,認定肇事司機黃淑芬承擔70%賠償責任,判決黃淑芬賠償趙某斌一共93萬餘元,除去已賠償款項,黃淑芬仍需賠償約86萬元。

2017年8月19日,因黃淑芬未依法履行賠償責任,趙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期間,趙某斌因上述事故所致顱腦損傷,而輾轉多家醫院進行治療。2017年7月17日,趙某斌到唐山市豐潤區第二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彼時,趙某斌歷經數次手術後已成植物人。

2017年12月1日,趙某斌經搶救無效死亡。經司法鑑定,趙某斌符合交通事故致重度顱腦損傷術後植物生存狀態繼發多臟器功能衰竭死亡;交通事故損傷與死亡存在因果關係。

趙某斌去世當天,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了案件執行進展消息,稱經調查,未發現黃淑芬名下有房產、車輛登記信息和存款。鑑於黃淑芬未按要求申報財產,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法院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限制高消費。

值得注意的是,一份執行文書顯示,執行機構查明,黃淑芬自2017年2月13日起,通過各支付平台向劉某某轉款27萬餘元,劉某某向黃淑芬轉款6萬餘元,黃淑芬與劉某某之間轉款差額為21萬餘元。唐山市中院於2019年1月14日作出裁定,查封、扣押、凍結黃淑芬轉給劉某某的上述21萬餘元款項或相應價值的財產。

2019年3月11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認為黃淑芬在訴訟、執行過程中,向其女兒劉某某轉賬的行為,屬於規避執行的行為。2019年6月14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到11萬餘元后,決定終結此次執行程序。此外,3份刑事文書顯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黃淑芬於2017年12月9日被唐山警方刑事拘留。2018年6月27日,黃淑芬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面對長達7年的訴訟泥潭,趙勇向記者坦言,這場糾紛已成為了他人生的一部分,其會堅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去維護自身的權益。

據悉,今年7月22日,趙勇訴黃淑芬撤銷贈予一案已在唐山市路南區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目前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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