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聯名提交議案建議 加快制定鄉村振興促進法

全國人代會期間,孔曉豔等34名天津代表團代表聯名向大會提交了加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的議案。記者專訪了全國人大代表、天津產權交易中心主任、天津濱海櫃枱交易市場股份公司董事長孔曉豔。

該議案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隨着“三農”改革的不斷深入和新時代鄉村建設的不斷推進,中共中央、國務院相繼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舉措,加快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並取得了明顯成效。通過深入調研發現,目前鄉村振興政策措施落實的法律保障作用和推動作用不足,鄉村法治建設總體上薄弱,“三農”改革中難題的破解迫切需要法律支撐,近年實踐探索出的成熟的鄉村振興政策和制度迫切需要以基本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以促進和確保各項鄉村振興舉措得到規範、高效落實。

孔曉豔建議,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作為“三農”領域的基本法律。把規範和促進農村土地改革作為立法的重要內容,把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綠色發展理念作為重要內容,對農業生產經營、農產品質量、農村生活環境等綠色發展問題進行規制,加大對生態功能區補償力度,引導鄉村把“綠水青山”綠色資源優勢轉化為鄉村振興的發展優勢。將農業農村工作數字化理念融入該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生產經營精準化、管理服務智能化、鄉村治理數字化。

孔曉豔説,鄉村振興涉及到多個領域,涉及到6億多人口,加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是完善農業農村優先發展頂層設計的重要舉措,也是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撐。建議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作為“三農”領域的基本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補上“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鄉村法治短板。鄉村振興立法還要因地制宜,確保中央頂層設計與地方特點相統一、相適應。同時,要建立健全“三農”發展頂層協調機制和綜合監督機制,切實提高監督效能。(記者 於春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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