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患癌捐遺產被收20萬元諮詢費?官方回應

由 慕容亦凝 發佈於 綜合

近日,湖北武漢一名癌症晚期患者艾女士向媒體反映稱,考慮到自己生命所剩時間不多,她打算賣掉自己的房子並將這筆錢捐贈出去。在向當地一家律師事務所諮詢後,艾女士支付了20萬元“諮詢費”。此事引發公眾關注。

3月28日晚,癌症患者欲捐遺產被收20萬諮詢費”事件有了最新進展,武昌區司法局已約談律所相關負責人,律所退還了20萬元代理費。

圖片來源:武漢市武昌區官方微博截圖

女子患癌捐遺產被收20萬元諮詢費

代理律師表示只退5萬

今年42歲的艾女士表示,七八年前發現乳腺有腫瘤,如今已經到了癌症晚期此打算將自己的一套房子賣掉,把這筆錢捐給動物救助組織。“我一直覺得自己好歹有個房子,肯定活不了多長時間,就想把那個房子捐了。”

確診病情後,艾女士在網絡上找到湖北良朋律師事務所,通過網上留言,向該事務所的範某良律師諮詢捐贈相關的事宜。前期雙方一直在網上溝通,直到2020年,艾女士病情惡化,兩人才正式見面。在10天時間裏,雙方兩次碰面,並簽署了《非訴訟委託代理合同》,艾女士先後交了20萬元的“諮詢費”給範某良。

艾女士説:“當時第一回他就收了10萬塊錢。一個禮拜之後他又來了,就把剩下的10萬拿走了。”

艾女士簽署的代理合同為“非訴訟委託代理”

艾女士原本是想將賣房子所得的錢通過“公益”的形式捐贈給動物救助組織,但她沒想到僅“諮詢費”就高達20萬。這項收費的依據是什麼呢?越想越不對勁的她讓範某良退還20萬元,對方表示只能退5萬元。

範某良對艾女士説:“20萬不貴。因為我們的服務不是説一天就做完了。隨你哪裏投訴,我們還是依法辦事。”

女子將代理律師投訴至司法局

涉事律所退還17萬元

艾女士將範某良投訴至當地律師協會、司法局。3月2日,在媒體記者的見證下,艾女士撥通了範某良的電話。

範某良説:“你不是把我們投訴了嗎?你投訴之後,我們也依法向司法局反映了情況。反正歡迎你投訴,歡迎你監督。我們收的20萬塊錢,跟你説得很清楚。我們開了票,簽了合同,我們不是黑心的人。”

為了進一步弄清事情的原委,記者來到了湖北良朋律師事務所。範某良告訴記者,事務所的重點是幫助艾女士做法律諮詢,以及財產捐贈的問題。

範某良表示:“她到我們律師事務所來了一次,説不想委託了。我説如果確實不想做了,我考慮給你退5萬左右,我説你再考慮一下。我們也並沒有完全不鬆動,完全按違約來處理。完了之後,她上午來的,下午就直接把我們投訴了。你既然投訴了,我們就依法走法律程序。”

3月21日,武漢市武昌區司法局通過@武昌政務微博 通報稱:將盡快完成案件調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違法違規行為,處理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圖片來源:武漢市武昌區官方微博截圖

3月21日,良朋律所退還艾女士17萬元。

3月25日,良朋律所退還了20萬元代理費,並與艾馨解除代理合同。

專家:律所要對律師的行為進行監督

針對此事,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鄢斌老師分別從律師和當事人的層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鄢斌表示:“在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雙方應當簽訂協議,簽訂協議的時候應當給當事人充分解釋收費的依據、服務的事項,以及相應的履約之後的後果。當事人在簽訂協議的時候,要對律師所要完成的工作和義務,進行全面細緻地梳理,避免因為自己的理解失誤,或者其他的原因導致付出不必要的代價。”

此外,在鄢斌看來,律師事務所對於律師簽訂協議提供服務以及收費的行為,要承擔主體責任,事務所要對律師的行為進行監督。“比如在這個案件裏面,艾女士作為一個癌症病人,而且她賣房子的行為本身是具有公益屬性的,那麼這是不是符合我們法律援助的範圍?律師事務所有沒有提示當事人,你是不是應該去申請法律援助?這個都是要求我們的律師要堅定自己的方向。”

來源:武漢市武昌區官方微博、中央廣電總枱中國之聲

來源:長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