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順是美德沒錯,但如果你仗着歲數大,就跑到大街上隨便拉住一個人,讓對方贍養你,否則就罵對方是失掉了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的話,恐怕下一秒就得被送進精神療養機構檢查一下狀態了。
因為孝順這種東西,也得講親情與關係遠近,論法律範圍的,不是見者有份,年齡大就擁有了超乎一切的特權。
婆婆接父母來兒媳家住,兒媳強勢回懟,婆婆啞口無言!這位利用孝道來綁架兒媳的婆婆,之所以沒有理由反駁對方提出的質疑,就因為她的説辭與做法有些離譜與過分了。
01 自述人鄭女士:
我姓鄭,今年25歲。這件事並不是發生在我身上的,而是發生在我一位閨蜜身上。
她跟我説,就在這幾天間,她已經把執意將自己父母接過來的婆婆幾人一起趕走了。
我一聽當時就有點呆住了,身為別人家的兒媳婦,她這麼做膽子也未免太大了吧?直接跟婆婆叫板,還做得如此絕,難道她也不怕今後雙方關係處不好嗎?
她説:“不怕,我有理。”接着就跟我講了講來龍去脈。
兩人婚後她婆婆就一直跟小兩口一起生活。婆婆總共有4個兄弟姐妹,但她的爸爸媽媽卻説要來我閨蜜家一起長住。
對於這件事情,當時她跟她老公是完全不知情的,可能她婆婆認為自己是家中的長輩,有權自己做主吧,事先完全沒有經過兒子兒媳同意,就把對於他們而言是外公外婆的老倆口接過來了。
02
她回來看到這一幕,當時就不樂意了,之後直接和她婆婆説:“養老人我沒有意見,但是不應該我這外孫媳婦去承擔。外公外婆有兒子、有孫子、有孫女,我們理應不理應的,明眼人一看便知。
當然,您説您是二老的女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如果您堅持真要養,我也可以退一步。要麼就您的這些兄弟姐妹一起輪流養着,要不然婆婆您就把外公外婆接到另外一個房子去住,不要和我住一起,家裏一切開支基本都由我們承擔着也行。”
她婆婆一聽也不樂意了,當時臉就掉了,跟她講:“我住在這裏也是給了生活費的,沒有白吃白喝你們的。”
説是這麼説,可我閨蜜卻講,婆婆的錢,都是她自己拿着,包括這點生活費。所以生活方面的開銷,其實還是由他們兩口子的收入在打理。
而且提起她婆婆,她也是內心有氣。家裏有兩小孩子,她老公經常不在家,家裏大事小事都是她自己去操心。
當年坐月子期間,對方也沒照顧過她一下,自己下班回來還要做飯帶孩子。這也算了,看在自己老公的面子上,她也懶得計較這些,還是待她婆婆很好。
可是現在居然落得還要養婆婆的爸媽那她就沒辦法再退讓了。因為論輩分也輪不到她啊!
03
雖然老人過來她就不高興了,但最終兩老人還是在她家住了3個月她才終於爆發的,因為自己儼然成為了這三位老人的保姆,再加上兩個孩子,這還究竟讓不讓人活呢?
她便直接和自己婆婆把話挑明瞭,説道:“養老人天經地義,但不應該光由我們這個家庭自己承擔。
你和舅舅、姨媽他們開個會,看是每個家庭輪流住還是怎麼個照顧法?要長住我們家我不同意,如果非要長住我就帶孩子出去住,你們自己一家子在這過。要麼你也可以帶着他們搬到另外的房子去住,不要和我和孩子住一起。
您倒是孝順自家父母,體諒自家的兄弟姐妹,可是現在老人家年紀那麼大了,能吃能走他們都不管,真要住我們家攤牀上他們會管嗎?我不相信,你們還是儘快商量個結果。”
04
後來還是她婆婆帶着自己的父母搬去了別的房子單過,這件事情才暫時告了一個段落。
她覺得可能很多人看到會罵她不孝順,對待家中老人是這樣一種態度,但她卻認為,養老人天經地義,但是怎麼排輩分也不應該是她這個外孫媳婦去照顧。
所以看事情不能只看結果,也得講原因、講道理、找準對象才行,問大家是不是這樣一個道理?
前面也已經説得很清楚了,贍養老人這種問題,不是見者有份,而是得講個親緣遠近與法律章程。
文中的這位婆婆,想要贍養自己的父母本身沒有錯,但拉着自己的兒子兒媳婦一起上陣,就有些強人所難了。
畢竟法律上沒有這種説法,説外孫、外孫媳婦得贍養外公、外婆,這未免有些過於滑稽。
婆婆自己能夠獨立完成這件大事,也許她的兒媳婦不會干涉,但如果要利用親情綁架到他們頭上,那就是另外一種説法了。
畢竟除了她婆婆之外,還有本身就具有這種義務的人存在,這些人才是應該被要求的對象,而不是沒有足夠義務與責任的這對年輕人。人情至少也得合乎法律不是嗎?否則要它做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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