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莊河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某林等人惡勢力犯罪團伙一案,以敲詐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別判處張某林等六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刑罰。
莊河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10月至11月初,被告人張某林、張某瀚、姚某欣、尚某坤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通過在莊河區域內尋找吸毒人員,然後引誘其吸食毒品,再冒充警察或以報警相威脅等手段,多次對吸毒人員實施敲詐勒索犯罪,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張某林為糾集者,張某瀚、姚某欣、尚某坤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該惡勢力犯罪團伙共實施敲詐勒索違法犯罪五起,敲詐勒索犯罪數額共28000元。
莊河法院根據六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所具有的各種從重、從輕處罰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來源:遼寧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