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不脱的“密室逃脱”
近年來,我國部分地區火災多發,消防安全形勢日益嚴峻。新業態場所消防安全如何保障?誰來管?近日,人民網記者跟隨國務院安委辦明查暗訪組來到遼寧瀋陽市、大連市進行消防安全明查暗訪,直擊基層消防安全隱患治理和公民安全意識提升等問題。
驚險、刺激,沉浸式體驗。
近年來,真人密室逃脱和“劇本殺”深受青少年的喜愛。
但是,當沉浸在新鮮刺激的體驗中時,你是否想過,在如此昏暗幽閉的環境中,如果遇到火情,該怎麼辦?
近日,國務院安委辦明查暗訪組專門針對密室逃脱類場所進行了調研式檢查。通過走訪暗查發現,遼寧省瀋陽市和大連市部分場所的安全隱患還真不少。
實地調查:當密室逃脱讓人“無法逃脱”
“每場6至8人蔘與,最多一天20場。”位於遼寧省瀋陽市和平區太原街玖伍文化城六樓的電影公元密室逃脱,商家為增加遊戲“沉浸式”體驗,設置了許多通行障礙,猶如迷宮。通行路線曲折複雜、上下交錯,很多通行關口僅容一人通過且光線昏暗,沒有疏散指示標誌。
不只是瀋陽市,國務院安委辦明查暗訪組還實地抽查了大連市軒轅五八文體策劃工作室、貳拾肆拾文化娛樂工作室、亦莫之境文化娛樂休閒工作室等3家單位。
記者跟隨走訪發現,此類場所所在建築涵蓋商場、商住樓、公寓樓、地下空間等不同類型,人員疏散逃生問題突出。與此同時,不少場所的裝修改造既不符合場所設置要求,也容易產生難以整改的火災隱患。
“古風、懸疑、恐怖”是密室逃脱類場所的關鍵詞。以大連市軒轅五八文體策劃工作室為例,該場所通過橫向和豎向的分隔,改造為多個狹小的空間。根據不同主題設定,在裝修時遮擋或拆除原有的消防設施,隨意大量採用易燃可燃裝修材料,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場所的火災荷載。
與此同時,此類場所一般規模較小,絕大部分總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而且,通過走訪可以看出,場所經營者大都自身消防意識淡薄,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火源電源管理不嚴,隨意拉接電線,沒有針對性的疏散預案。一旦發生火災事故,不僅消費者,經營者和員工也無法第一時間疏散逃生。
嚴查嚴管:遏制和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密室逃脱類場所是在特定受限空間場景內進行真人逃脱、劇本殺、情景劇類活動的場所。2011年左右在我國開始出現,已逐步發展至三、四線城市,正朝着大型機械機關、光電自控裝置、高度趣味性、逼真場景仿真等方向快速發展,僅瀋陽市,目前就有劇本體驗館136家。
從業單位為了增強“沉浸式”體驗,採用隔斷打造光線昏暗的密閉、狹小空間,大量使用燈光、音響、電子遊戲道具等電器設備,大量使用布幡、塑料等可燃裝飾物,火災風險高,一旦起火,極易造成人員傷亡甚至羣死羣傷。
針對此類場所火災風險大的問題,近日,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印發了《密室逃脱類場所火災風險指南(試行)》《密室逃脱類場所火災風險檢查指引(試行)》,要求從業單位要對照並自查自改,相關部門、單位要嚴查嚴管,確保安全。
《密室逃脱類場所火災風險指南(試行)》從起火風險、人員安全疏散風險、火災蔓延擴大風險三大方面,對密室逃脱類場所的火災風險進行了明確。《密室逃脱類場所火災風險檢查指引(試行)》從消防安全管理、火災危險源、重點部位、應急處置能力四大方面,對開展火災風險檢查的重點內容進行了説明。
今年國慶期間,全國各地消防部門相繼針對密室逃脱類場所開展了專項檢查,督促單位消除消防安全隱患,遏制和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監管難題:此類場所該由誰來管,怎麼管?
預防固然重要,但此類場所到底由誰來監管一直未有定論。
記者通過走訪發現,不少密室逃脱類場所以文化傳播公司、文創企業等形式註冊登記,也有一定數量的小型場所沒有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大量場所未經住建部門消防審驗,也未經過文化、治安等相關審查;各個部門的監管職責不清,特別是一些小型場所處於失控漏管狀態。
國務院安委辦明查暗訪組的專家表示,密室逃脱類場所作為新興事物,在前期的發展過程中,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均未明確此類場所的定性,從而導致各地在日常監管和行政審批上標準不一,在安全疏散、消防設施、防火分隔等關鍵問題上沒有統一的技術標準依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監管困惑。
那麼,誰來監管,如何監管?怎樣統一標準?國家衞健委職業安全衞生研究中心教授級高級工程師馬海澎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表示,針對密室逃脱經營單位的亂象,政府各行政部門及屬地鄉鎮街道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8號,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修正)》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如北京市的《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消防條例》《北京市文化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0號)》等,依法履行部門監管及屬地檢查職責,特別是落實2021年9月1日實施的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在第十條新增的“對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
“行政機關對密室逃脱經營單位實施檢查,對其中發現的違反上述法律法規規章及強制性標準的隱患,應當加大執法處罰力度。”馬海澎建議,對密室逃脱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沒有依法健全完善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範圍與考核標準並實施考核的隱患,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