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之大,無奇不有
今天又有一個奇葩案件
為買房避税
上家和下家假結婚
結果互相告上法院!
近日,浦東法院審理了一起因規避房屋買賣中的税費而引發的案件,並做出了一審判決。
2016年2月,原告曹某向被告陳某購買浦東新區周浦鎮的一處房屋,房價158萬元。因該房屋為動遷安置房,處於限售期內,被告提出雙方通過登記結婚,夫妻加名變更產權的方式進行過户,同時將交易價格變更為160萬元。
辦理結婚登記後,被告協助原告辦理了90%產權的過户手續,原告支付購房款144萬元。
雙方簽署《房屋過户協議》,約定於當年5月31日前辦理離婚手續,之後辦理過户手續,原告再支付剩餘購房款。
好傢伙
一頓操作猛如虎
原告曹某順利地住進了房子
發展到這裏
還沒啥超出雙方預料的情況發生
但是,隨着時間的飛逝
房價發生了變化
於是幺蛾子陸續出現
先是男的不幹了
被告陳先生説:“(當年)3月底的時候,房價翻了一番還多,在這之前我一直打電話給他(原告曹某的兒子),包括他的岳母、他的父母都到國外去旅遊去了。”
原告曹某的兒子丁先生稱:“到3月底的樣子,房價也沒有被告説的漲的那麼多,大概成交價250萬、260萬元,但是確實是有漲,被告要求加價,原來這個價不能賣了,要加價30萬到50萬元。”
房價漲了,“老婆”竟然不同意漲價。於是,2016年8月23日,陳某將曹某訴至法院,要求判決離婚,並確認其在該房屋內的居住權。
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決書,判決雙方離婚,但未支持居住權的請求。
此後,曹某通過短信、電話等多種方式催促陳某按照以前的協議履約,但對方置若罔聞。
於是女方也有樣學樣,我也尋求法律援助。
因此曹某於去年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陳某將爭議房屋10%產權份額過户,並支付逾期過户違約金。浦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陳某繼續履行10%產權的過户手續,但原告曹某其餘訴求不予支持。
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審判員陳裕國表示:“按照房屋買賣的合同履行那是沒有問題的,合同也約定了交房的時間,而且原告也享有百分之九十的產權,雙方通過結婚加名,離婚去名的方式約定進行房屋過户的這種行為並不合適,不恰當,所以我們將違約金的條款駁回了。”
法官提醒,婚姻本來是神聖的,要以感情為基礎。房屋交易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依法繳納相應税費。
轉自上海新聞廣播
來源:杭州交通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