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市場監管局通過微信公眾號發佈“關於規範商業廣告宣傳的提醒告誡書”,提醒全市廣告活動參與者,嚴禁借重大活動從事違法違規商業廣告宣傳活動。
資料圖 鄧偉攝
針對在我國舉行的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告誡書特別提出,嚴禁違法違規使用冬奧會、冬殘奧會等奧林匹克標誌,嚴禁擅自在商業廣告中使用國家隊及其運動員、教練員等形象、名義,或者借運動會報道、體育明星訓練生活等變相發佈商業廣告。
告誡書同時提出,嚴禁使用“特供”“專供”“給領導幹部送禮”等廣告宣傳用語。嚴禁各類賣慘、炫富、惡搞經典等不良內容,及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內容製造噱頭、吸引眼球、無底線炒作的商業廣告宣傳活動。嚴禁廣告中含有淫穢、色情、暴力、賭博、迷信、“軟色情”等內容。此外,嚴禁借疫情防控的名義開展商業廣告宣傳活動。嚴禁利用違法失德藝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原標題:市場監管局:嚴禁借冬奧會變相發佈商業廣告)
來源:北京日報 | 記者 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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