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税務總局:自2022年1月1日起對個人養老金實施遞延納税優惠政策
【大河財立方消息】11月4日,財政部、税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個人養老金先行城市實施。
公告提到:
自2022年1月1日起,對個人養老金實施遞延納税優惠政策。在繳費環節,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户的繳費,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在投資環節,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户的投資收益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税;在領取環節,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併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税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其繳納的税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
個人繳費享受税前扣除優惠時,以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台出具的扣除憑證為扣税憑據。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勞務報酬所得的,其繳費可以選擇在當年預扣預繳或次年彙算清繳時在限額標準內據實扣除。選擇在當年預扣預繳的,應及時將相關憑證提供給扣繳單位。扣繳單位應按照本公告有關要求,為納税人辦理税前扣除有關事項。取得其他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所得或經營所得的,其繳費在次年彙算清繳時在限額標準內據實扣除。個人按規定領取個人養老金時,由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户所在市的商業銀行機構代扣代繳其應繳的個人所得税。
個人養老金先行城市名單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税務總局另行發佈。上海市、福建省、蘇州工業園區等已實施個人税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地區,自2022年1月1日起統一按照本公告規定的税收政策執行。
責編:陳玉堯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