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商務部:中國推動世貿組織達成新冠疫苗知識產權豁免決定展現大國擔當

由 司徒元基 發佈於 綜合

世界貿易組織第12屆部長級會議於6月12日至17日在瑞士日內瓦成功舉行。會議取得多項重要成果,其中就新冠疫苗知識產權豁免達成部長決定備受矚目。商務部世貿司負責人表示,中國為決定的達成作出了重要貢獻,在談判關鍵時刻發揮了建設性作用,展現了大國擔當。

據介紹,目前,中國已經向120多個國家和國際組織提供超過22億劑新冠疫苗,是國際抗疫合作的重要貢獻方。

商務部世貿司負責人表示,中方一直積極參與世貿組織框架下關於新冠疫苗知識產權豁免議題磋商,強調對發展中成員疫苗可及性和可負擔性問題的支持和關注,加強與美國、歐盟、印度和南非等成員的溝通互動,推動各方彌合分歧,儘早達成一致。

在本屆部長級會議談判關鍵階段,作為新冠疫苗生產和供應大國,中國主動宣佈不尋求享受豁免決定所提供的靈活性,彰顯了大國擔當,為決定順利提交多邊進程並最終達成會議成果奠定了基礎。中國在談判中發揮的建設性作用得到世貿組織總幹事伊維拉和其他成員的高度讚賞,這也是中國捍衞多邊貿易體制、踐行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的實際行動。

關於就新冠疫苗知識產權豁免達成部長決定的重要意義,商務部世貿司負責人表示,當前,百年變局和世紀疫情疊加影響,給全球經貿發展帶來諸多不確定因素,也給多邊貿易體制帶來嚴峻挑戰。就新冠疫苗知識產權豁免達成部長決定,體現了世貿組織在積極應對全球挑戰方面發揮的關鍵作用,傳遞出世貿組織成員團結合作的精神,有力提振了各方對多邊貿易體制的信心。

談及發展中成員將會從中如何受益的問題,商務部世貿司負責人介紹,決定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情況,允許發展中成員豁免世貿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有關專利保護的部分義務,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的情況下授權生產新冠疫苗,並向其他符合條件的發展中成員出口。發展中成員在實施授權的方式、通報義務和向專利權人提供適當報酬等方面享有較大靈活性。

此外,決定為實現新冠疫苗在發展中成員的本地化生產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和程序上的便利,這體現了協定所倡導的通過知識產權的保護和實施,促進技術轉讓和傳播,保護公共健康和社會福利的宗旨和目標。這份重要成果將為彌合全球“疫苗鴻溝”,提升發展中成員對新冠疫苗的可及性和可負擔性發揮重要作用,推動構建人類衞生健康共同體。

來源: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