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新 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美國研究所副研究員、博士
當地時間6月24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取消憲法規定的墮胎權,推翻1973年“羅伊訴韋德案”裁決,將墮胎合法性問題留給各州應對,這意味着女性墮胎權將不再受美國憲法保護。此舉引發美國多個城市的示威與抗議活動,聯合國秘書長、世衞組織總幹事與聯合國人權事務高專均對此予以譴責,稱這是婦女人權保障的倒退。聯邦高院在中期選舉年作出此項激進裁決,凸顯其右傾化的本質,也預示着美國政治將進一步走向保守化。
1973年獲通過的“羅伊訴韋德案”在美國司法與政治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其緣起則是1969年美國得克薩斯州21歲的女招待諾爾瑪·麥科維不慎懷孕後無力生育和撫養孩子,為實現墮胎的願望,在律師幫助下,化名簡·羅伊起訴得州達拉斯縣檢察長亨利·韋德一事。該案最終打到聯邦高院,九名大法官以7:2的投票作出支持原告的裁決,事實上確立了美國婦女擁有墮胎權的憲法依據。
裁決書主要內容有三:一是法院應當保護承受精神與肉體折磨、不願生育的孕婦,而非法律地位不清的胎兒;二是自由墮胎權是隱私權的重要組成部分,除非涉及公益,州政府不得干預;三是在婦女孕期的不同階段,孕婦與州政府擁有不同權利。1973年的這項裁決被認為是20世紀聯邦高院最重要也是最具爭議性的一項裁決,它在賦予美國女性自由墮胎權的同時,也將社會分裂為嚴重對立的兩派,即支持墮胎合法化的“選擇派”與反對合法化的“生命派”。前者主要是女權主義者和在宗教與道德問題上持開放觀點的人士,後者則是宗教保守派與其他持有傳統價值觀的人士。
從“羅伊訴韋德案”裁決作出後的歷次總統乃至議員選舉中,在墮胎問題上的立場都成為民主黨與共和黨候選人不得不面對和回答的問題,而選民也據此投下自己關鍵的一票。而6月24日的聯邦高院的裁決則是釜底抽薪式的,其邏輯是,“羅伊訴韋德案”所依賴的憲法第14修正案在被通過時,並不承認墮胎權是根本權利,因此相關權利不受這個修正案保護。裁決意見書稱,“憲法沒有賦予墮胎權,‘羅伊訴韋德案’裁決被駁回,規範墮胎的權力將被還給人民和他們選出的代表。”
聯邦高院之所以在2022年這個中期選舉年推翻“羅伊訴韋德案”裁決,重新撕裂美國社會的傷口,其“惡之花”事實上是前總統特朗普種下的。其實,早在本世紀之初的小布什總統執政期間,美國社會的保守化就有回潮態勢。到奧巴馬執政期間,其上台雖被認為是自由派的重大勝利(非洲裔美國人當選總統),但是共和黨控制國會期間嚴重阻礙了美國司法系統各級法官的任命。到特朗普上台,不僅在地方和州司法機關塞入大批傾向右翼的法官,而且成功改變了聯邦高院的政治格局,通過任命戈薩奇、卡瓦諾與巴雷特三名大法官,夯實保守派在高院6:3的絕對多數。參院共和黨領袖麥康奈爾在這一格局的確立中“功不可沒”,他成功地通過篡改規則阻止奧巴馬提名大法官人選,並把屬於拜登的提名機會強行賦予特朗普。
保守派控制美國司法體系的結果是,民主黨推動的自由主義議程,如應對氣候變化、推動移民與醫保制度改革、維護性少數羣體權利等,在聯邦與州層面都不同程度地遭遇保守派法官的阻礙。而在中期選舉年撕裂社會的傷口,毫無疑問有助於提振共和黨選民的投票熱情,儘管它也可能適得其反,激起民主黨選民更大規模的反彈。
聯邦高院取消墮胎權,凸顯美國政治保守化更進一步,它不僅為民主黨其他的自由主義議程推進設置障礙,也為2024年大選可能出現的憲法危機敲響警鐘。正如拜登5月11日所言,如果高院正式推翻“羅伊訴韋德案”,否定憲法中對墮胎權的保護,那麼,下一步高院很可能會考慮推翻其他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用於保障美國人權利的案件,包括同性婚姻、避孕途徑等方面的案件。
事實上,就在本次高院裁決的附議書裏,保守派法官托馬斯明確表示,高院應該重新考慮過去關於避孕、同性關係和同性婚姻權利相關的裁決。另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2000年美國總統選舉時,小布什的最終勝選被認為得益於法院的裁決,2020年大選前特朗普就信心滿滿地叫囂如果選舉出現爭議,將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在美國當前司法系統從最高法院到地方多為保守派控制的背景下,如果2024年大選出現選舉爭議,加之共和黨可能屆時控制國會兩院,民主黨幾乎沒有任何翻盤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