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積金局:不能以BNO護照提早提取強積金

中新社香港3月10日電 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10日作出嚴正聲明稱,強積金計劃成員不能以“英國國民(海外)(BNO)護照”或其簽證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

積金局表示,鑑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已於2021年1月29日發表聲明,表示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份證明,因此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積金局指出,強積金受託人在執行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時,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受託人在處理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而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必須擔當把關者的角色,審視申索人所提供的證據,及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

積金局表示會繼續與強積金受託人在有關方面作出跟進。(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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