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殭屍車”越來越多,為啥寧願扔掉也不領補貼報廢?車主:我不傻
隨着我國經濟的發展,現在越來越多人買了汽車,但是有新增就有淘汰,一些老舊車輛無論是安全性能不達標,還是尾氣排放等原因,都已經不符合上路標準,但是這些車卻有很多依然沒有進行報廢,而是扔在某些地方,被稱為“殭屍車”,為啥寧願扔掉也不領補貼報廢?車主:我不傻。
其實,我國在車輛報廢制度上還是比較完善,針對於報廢年限,普通的司機車是在60萬公里或者15年車輛並無法通過年檢審核的,就會強制報廢,禁止上路行駛,出租車和網約車年限為8年。
我國每個地方車管所就會設置報廢車處理部門,並且,申請報廢車輛一旦通過了還會予以一定的補貼,但是卻很多車主寧願把汽車扔掉也放棄領取補貼報廢,主要原因有以下2個;
第一個原因,事多錢少,如果申請想要報廢,需要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户、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然後進行登記,等待相關部門受理申請之後,需要對機動車進行查驗認定,查驗符合報廢才會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而車主需要拿着材料,自行聯繫一家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如果麻煩的流程過後,車主往往領到的補貼也才幾百元,然後,車主辦事只能在工作日請假,而請假的工資以及拖車費遠不止幾百塊錢,所以,車主才説:我不傻。
第二個原因,車輛報廢條件高,如果去申請車管所報廢,車輛首先必須要達到報廢標準,然後車輛還必須沒有違章,如果存在違章必須要全部處理掉,否則也沒法申請報廢,而一次違章就意味着至少200塊錢,如果多了,領取的補貼還不夠交罰單的錢。
當然,如果達到報廢的車輛,還是要去報廢,因為這樣的車輛安全性可能已經無法支撐上路行駛,一旦被查到還會被重罰,而報廢的也建議去車管所申請,因為車管所處理,不僅僅是為了補貼,而是不讓報廢車成為“殭屍車”,影響城市的美觀度,還會污染環境,走正規報廢流程,就可以避免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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