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7時45分許,山東臨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六中隊民警在臨西十路與聚才七路交會路口執勤時,發現一輛由南向北行駛的輕型貨車違反禁令標誌行駛,民警立即示意該車輛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當民警要求該車駕駛人出示相關證件時,其神色慌張,吞吞吐吐,“我有駕駛證,在家裏忘記拿了……”該車駕駛人李某謊稱其駕駛證放在家裏,便加快腳步欲逃離現場,被民警及時控制住。經核實,李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在證據面前,李某低下了頭,對自己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李某稱其駕駛剛買的新車,一大早在市區買東西,覺得交警查不到,便心存僥倖無證駕駛車輛上路,沒想到還是撞“槍口”上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民警依法對李某車輛進行扣留,並對其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