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分析報告(一)——基於農民合作社的調查數據
黨的十八大以來,農民合作社絕對數量不斷增加,質量不斷提升,農民合作社發展已從單純的數量擴張轉向量質並重階段。截至2019年10月,全國依法登記的農民合作社數量達到220.3萬家,近十年來農民合作社總體數量較2009年增長接近9倍;從相對數量上看,同期農民合作社註冊登記數增長率穩中有降,2019年農民合作社數量增長率收窄到1.4%。與此同時,農民合作社從事的產業類型不斷拓展,帶動能力顯著提升,服務功能持續增強。截至2019年,實現產加銷一體化服務的農民合作社佔總體的53%,有3.5萬家農民合作社創辦了加工企業,4.6萬家合作社通過了農產品認證,社員出資額持續增加,經營收入、可分配盈餘呈不斷上升趨勢。農民日報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評價研究》課題組調查的樣本合作社為農民合作社中發展規模較大,發展水平較高的代表,研究其發展的客觀情況對推動其在農民合作社中發揮示範、引導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從全國數據來看,2018年底農民合作社帶動農户數達到12003萬户,社均帶動農户55户[ 數據來源:農業農村部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司]。農民日報社調研的653家樣本農民合作社社均帶動農户數達到2108户,由於樣本農民合作社為全國範圍內的大型合作社,平均帶動農户數為全國平均水平的38倍。從經營情況來看,樣本合作社社均經營收入突破2200萬元、社均可分配盈餘達220萬元。此外,近年來農民合作社服務層次不斷深入、服務範圍不斷拓寬,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呈向好態勢,農民合作社與農户的合作層次由最初的產銷層次逐步向集生產、加工、運輸、銷售於一體的縱向一體化模式發展,服務範圍也由最初的種養殖業向休閒觀光、休閒農業、生態農業等多領域輻射,有效促進了農村一二三產業的有機融合。
農民合作社有效地將小農户與現代農業銜接在一起,在提高農業科技水平、農民科技素質的同時,顯著提高了農業綜合經營效益。近年來,農民合作社發展緊扣農業產業化發展總體綱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不斷完善農業產業結構,以科技為支撐不斷健全現代農業發展體系。相關數據表明,農民合作社不斷髮展與壯大,營收與資產已形成一定規模。在2018年調查的樣本農民合作社中,社均營業收入為2263萬元,社均可分配盈餘達314萬元,社均盈餘返還額達205萬元,社均期末貸款額為119萬元,社均帶動農户出資、入股為247户,社均服務農户數為2108户。
*數據來源:農民日報社課題組調研數據
農民合作社是一種互助性經濟組織,作為市場主體其經營能力決定其生存狀況,故在評價中仍首要考慮其經營績效。但是與一般市場主體不同的是,農民合作社更注重發揮其聯農帶農優勢,堅持“姓農屬農為農”的基本屬性,其社會效益也是同樣不可忽視。
資金利用效率是農民合作社經營績效的重要表徵。根據農民日報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評價研究》課題組調查,農民合作社的期末貸款餘額佔總資產的比例偏低。農民合作社貸款餘額佔總資產的比例直接表明農民合作社的負債情況,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農民合作社利用資金的籌措能力和經營活力,樣本農民合作社總體期末貸款餘額佔總資產的比例較低,不同區域、不同合作社之間存在一定差異。數據顯示,2018年樣本農民合作社平均期末貸款餘額為119萬元,平均資產值為1519萬元,期末貸款餘額佔總資產的比例較低平均為6.2%。從總樣本貸款資產比值分佈看,農民合作社期末貸款佔總資產的比例分佈不均勻,大部分農民合作社處於未辦理銀行貸款或貸款比值偏低的狀態,其中有407家農民合作社未辦理銀行貸款業務,佔比高達63%,期末貸款餘額佔總資產比例在10%以下的農民合作社累計達到79%;此外,在已貸款的合作社主體間仍存在較大差距,在已經辦理貸款業務的農民合作社中佔比最高的合作社期末貸款餘額佔總資產比例達到77%,而其中約2%的農民合作社期末貸款餘額佔總資產的比例不足1%。
分地區來看,農民合作社期末貸款額佔總資產比例的中東西地區差異較小,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的比值相對較大分別為6.3%和6.2%,東部地區略低為6%。整體上看來,當前農民合作社要實現融資順暢仍有較多體制機制壁壘需要突破。
資產週轉率是分析農民合作社經營狀況的重要指標,該指標體現了農民合作社的資產管理能力。一般來説,資產週轉率越高,資產利用效率越高。數據顯示,調查的樣本農民合作社營業收入平均值為2261萬元,平均資產額為1519萬元,農民合作社資產週轉率的平均值為1.68。從資產週轉率的分佈看,農民合作社資產週轉率呈現出明顯的左偏分佈,主要集中在0.5-2這一區間,佔比累計達到60%,然而資產週轉率在5以上的農民合作社佔比僅為5%,農民合作社資產週轉率區間分佈不均勻反映出了當前合作社發展經營能力不均衡的現狀。分地區看資產週轉率的平均情況,東中西地區資產週轉率存在一定差異,東部地區的資產週轉率明顯高於中西部地區,東部地區資產週轉率平均達到2.04,而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均不及總體平均值,分別為1.59和1.51,這表明東部地區的區域優勢和基礎服務給農民合作社帶來較為便利的發展條件,進而其發展的總體情況要優於中西部地區。
總體上看,當前合作社的經營績效處於較低水平但存在較大發展空間的階段,期末貸款餘額佔總資產的比例偏低、資產週轉率的地域差異較大,未來合作社發展過程中要注意合作社區域發展不均衡問題。
帶農增收是國家扶持農民合作社發展的重要出發點。根據農民日報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評價研究》課題組調查,農民合作社“姓農屬農為農”的社會屬性進一步凸顯,盈餘返還額佔可分配盈餘的比例、户均盈餘返還額均有所提高。調查數據顯示,樣本合作社的社均盈餘返還額平均為205萬元,社均可分配利潤314萬元,平均佔比66%。從比值的分佈看,目前盈餘返還額佔可分配盈餘的比例在60%-70%的合作社最多,佔比達到三分之一。可分配盈餘作為合作社資產的一部分,一方面可用於向農户返還紅利,另一方面也可用於擴大生產經營,如何分配這筆資金以達到其最優使用效率尚待實踐論證。根據農民日報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評價研究》課題組的調查數據,從帶動農户角度看,比值區間為0.8-0.9的農民合作社帶動能力最強,能夠帶動最多的農户出資,0.5-0.6分配比例區間緊隨其後;從農民合作社的營業收入看,可得出基本一致的結論,比值區間為0.8-0.9的農民合作社能夠實現最理想的經營收入,而0.6-0.7這一比例區間次之。此外,從各區域盈餘返還額佔可分配盈餘比例的平均情況看,西部地區盈餘返還額佔比最低為53.5%,中部地區盈餘返還額佔比普遍偏高平均達到75.6%,其中江西、河南兩省盈餘返還額佔比平均值更是高達82.6%、80.5%,充分發揮了其益貧益農的屬性。
在農民合作社不斷通過盈餘返來提升社會效益的過程中,入社農户的“錢袋子”逐步鼓了起來。據2018年的調查數據顯示,樣本農民合作社給入社農户的盈餘返還額户均達到2.19萬元。參考2018年全國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17元,大型農民合作社在帶農增收方面的成效可見一斑。從盈餘返還額分佈看,户均盈餘返還額小於5000元的合作社最多,佔比達42.6%;户均盈餘返還額在5000-20000元區間的合作社次之,佔比30.1%;盈餘返還額超過五萬元的合作社僅佔8%。此外,户均盈餘返還額的極差較大,最大户均盈餘返還額為65萬元,户均返還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合作社有32家,而未向農户返還盈餘的合作社有37個,返還額在1000元以下的有74個。從地區分佈看,西部地區户均盈餘返還額最低為1.66萬,其中多省合作社的盈餘返還額不足5000元,中部地區户均盈餘返還額最高達到3.2萬元,其中湖北、河南兩地均值高於5萬元。除此之外,“合作社+貧困户”的扶貧模式也充分發揮其社會效益,在帶領貧困户打贏脱貧攻堅戰的道路上發揮了重要作用。據中國合作經濟學會統計,全國90%以上的貧困村都根據自身特色因地制宜地成立了扶貧合作社,在832個貧困縣中成立了68萬家合作社,幫助了近2200萬貧困人口摘下貧困帽,帶動貧困人口增收致富。
農民合作社作是現代農業建設和鄉村振興的主力軍。近年來,隨着鄉村振興戰略的深入實施,農民合作社基本遍及全國每個村鎮,並且不斷開拓新的發展領域。從調查統計看,農民合作社從事的產業領域呈多元化發展趨勢,逐步推動鄉村產業“接二連三”的發展變化。
從合作社區域分佈看,總體上農民合作社數量分佈相對均勻,但社均年營業收入水平有明顯差距。調查數據顯示,東部地區農民合作社的數量最多,佔總量的42%,實現社均年營業收入2692萬元。同時,西部地區農民合作社數量增長快速攀升,合作社總數佔比達到36%,實現社均年營業收入1441萬元;中部地區農民合作社數量略遜於東、西部地區,佔總體的22%,社均年營業收入1866萬元。
從農民合作社經營範圍看,農民合作社從事的產業類型基本覆蓋農業一產各個領域,並加快向二三產業延伸拓展。從事糧油、蔬菜水果、肉蛋奶生產的農民合作社仍佔絕對比例,休閒農業、鄉村旅遊、農村電商領域的農民合作社數量明顯增長,促動農村經濟逐步實現一二三產業有機融合。從樣本數據觀察,從事種植業的農民合作社佔比45%,從事養殖業的農民合作社佔比24%,其中近10%的農民合作社同時從事種植業與養殖業;從事果蔬種養的農民合作社佔比16%、從事農機服務的農民合作社佔比9%。農民合作社擴展開發新產業新業態,從事生態農業、休閒農業的農民合作社逐步興起,佔比達到6%,農民合作社實現了從經營單一種養產業到集農機服務、果蔬種養、休閒農業等產業於一體的多元經營模式轉變,產業結構不斷優化。
近年來,農業生產智能化、經營網絡化發展步伐明顯加快。電子商務成為農產品流通的重要渠道,人工智能為農業生產提供了重要手段,“互聯網+”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帶動農户增收方面發揮着舉足輕重的作用。調查數據顯示,在總體有效樣本中已有近50%的合作社通過信息技術進行了電子交易,總體上社均電子交易額達到909萬元。農民合作社對電子商務的使用廣度雖有小幅提升,但其使用深度仍處於較低的發展水平,根據調查的樣本數據顯示,有90%以上的農民合作社電子交易額在100萬元以下,僅有少數幾個合作社電子交易額突破千萬元。
農民合作社進行電子交易的方式日益豐富,逐步覆蓋農業生產各個環節形成了集電商平台、社交平台、自建APP等於一體的綜合電子交易服務網絡,合作組織生產+電商銷售、直播帶貨、農民合作社企業自建+電商銷售等新方式方興未艾。多元化的電子交易服務方式幫助農民合作社縮短了農產品的流通環節,加快了信息的傳播速度、拓寬了農產品的銷售途徑,實現了供給與需求的有效對接。各大電商平台各獻其力助力農民合作社電子商務發展,多種農村電子商務在拓寬銷路、帶農增收,並培養了一批農民合作社電商人才、孵化了一批農村特色農產品品牌。在多方參與的電子交易下,手機成為農民合作社的“新農具”,直播成為“新農活”,為農民合作社降低經營成本、擴寬市場渠道和有效組織產銷對接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各部門關於促進農民合作社發展的政策接連落地,政府、金融機構紛紛出台相關政策為農民合作社的發展提供支持。在此基礎上,農民合作社也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引導與帶領作用。
從金融支持看,近年來普惠金融助推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同時也為農民合作社的發展提供了多種便利的金融服務,進一步解決農民合作社融資貴、融資難的老問題。普惠金融政策的實施為發展農村經濟注入一大筆資金,“農民合作社+農户”、“企業+農民合作社+農户”、“農民合作社+大户”的利益聯結方式為小農户和農民合作社增信,使得農民合作社能夠順利地從銀行機構獲得小微貸款,為農民合作社的初始成立與創新發展帶去可能。但要看到,農民合作社面臨貸款難的問題仍然突出。現階段農村金融信貸中供給與需求不匹配、缺少有效銜接機制造成信貸體系供需失衡,農民合作社貸款覆蓋廣度和支持深度仍有待提升。
保險機構也積極為農民合作社發展保駕護航。在各級政府大力政策補貼的背景下,2019年我國農業保險為1.8億户各類農業經營主體提供了3.6萬億元的風險保障,2008年以來,農業保險累計向3.6億户次支付保險賠款2400多億元。依據農業新型農業主體的保險需求,保險機構為其開發提供了包括農機保險、特色農產品保險等在內的多種與之相對應的保險產品,為農民合作社面臨的信用風險、自然風險等提供了全面的風險保障。此外,保險機構依據其自身優勢為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免費的市場監控、防災防損的等信息服務,指導農民合作社科學種植、養殖,着力帶動農民合作社向農業現代化發展。但是現階段農業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仍有待提升,不斷擴大對農民合作社的覆蓋面、提高保障水平、拓寬服務領域,仍是當前的重要工作。
農業信貸擔保體系逐步完善。近年來,中央財政通過政策專項支持、建立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加大農民合作社税收優惠制度等系列措施和財政扶持力度,推動農民合作社進一步發展。為緩解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業信貸擔保公司有序逐層向下普及,不斷完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2018年累計為19.19萬個項目提供了640.6億元的擔保額。在農民合作社税收優惠上,從增值税、企業所得税、印花税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大大降低了農民合作社的經營成本。
總體來看,農民合作社正處於向上發展的機遇期,進入由高速度增長轉向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要認識到,現階段農民合作社發展基礎仍然薄弱,還面臨運行不夠規範、與成員聯結不夠緊密、扶持政策精準性不強、指導服務體系有待健全等問題。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即將開啓第二步走的啓程之年,農民合作社仍要進一步實現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的轉變。要堅持統籌規劃、在堅持農民合作社合作經濟屬性的基礎上,以互聯網、電子商務等新技術為抓手,因地制宜地完善制度、強化扶持、推選典型、豐富業態,努力激發農民合作社的發展動力與經營活力。
要夯實制度,圍繞動力補短板。儘快建立健全對農民合作社的發展績效評估標準,加強農民合作社規範管理,抓緊抓好農民合作社運行監管,確保助力農民合作社的相關強農惠農政策落到實處。此外,加快對農民合作社帶頭人、領辦人等隊伍建設與培訓,為進一步推進電子商務、拓展社企對接提供人才扶持,為農民合作社開拓市場、樹立品牌、創新發展增添動力。
要推介典範,圍繞能力促發展。進一步推進農民合作社示範典型創建,通過抓點做樣、獎補激勵等方式引導和激勵各農民合作社主動規範管理。通過總結典範的發展經驗,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農民合作社聯社,為實現農民合作社向下遊產業鏈延伸提供客觀基礎,進而促進各產業的有機融合。
要強化扶持,圍繞風險補短板。進一步加強金融支持農民合作社的服務能力,緩解農民合作社融資難題。建立健全包括農業保險、貸款擔保、農產品期貨在內的各類金融工具,植物病蟲害統防統治、動物疫病防控等生產管理手段,以及土地流轉履約責任保險、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險等一系列支持農民合作社防範和化解風險的綜合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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