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錢我是在一個垃圾桶旁邊撿的,具體在哪兒我記不清了。”連某(另案處理)被抓獲時隨身攜帶了厚厚一包嶄新的百元人民幣,總額達10萬元,她堅稱錢是撿來的。經檢驗,這10萬元現金均為假幣。
然而,隨着訊問逐步深入,另一起數額巨大的假幣案逐漸浮出水面。
一次偶然的機會,連某結識了販賣假幣的網友。連某將買來的假幣主要用於日常生活花銷,並隨身攜帶幾張真鈔以備被識破時應急。
2019年5月,連某到杭州某農貿市場購物,與往常一樣用假幣付款,不料被店家識破,而這一幕被正巧路過的李某看見。
李某曾因多次非法持有、使用假幣被行政拘留,出來後消停了一段時間。此時看到連某用假幣,她又心裏癢:“一張100元的假幣只要15元,我在市場買個500元的東西相當於只用了75元。”李某找到連某提出購買假幣,這讓連某喜出望外,賣給李某800張100元面值的假幣。李某在購得假幣後,還攛掇同住的老鄉何某、熊某一起使用,並將這800張假幣倒賣給她倆。
李某等人大多將假幣用於買菜買水果等日常開銷,“我們一般都選擇菜市場小攤老闆年紀稍微大點的,年紀大一般辨識能力不強,而且最好找人多的時候去。”隨着假幣購買使用人數的增多,連某處的假幣已經不能滿足需求,李某想到了老鄉莫某。“我和連某不是很熟,覺得風險比較大,想找個熟悉點的人。”李某交代説。
在李某牽線下,自己與何某、熊某以每張15.5元的價格共向莫某購入百元假幣1941張。隨後,三人頻頻將假幣用於買蔬菜、水果。如果被店家發現是假的,就另換一張真的搪塞過去,還經常交流“心得”。
2019年11月,莫某與李某約好從湖南自駕到杭州送假幣。抵達的當天夜裏,莫某拿了一隻飲料箱裝假幣,與李某等人在老地方碰頭。經驗豐富的李某看過後覺得質量不好,沒有購買,向莫某拿了10張打算先試用看看效果再説。嚐到甜頭的何某、熊某則各購買了800張百元假幣。
當日凌晨,接到線索的警方將莫某抓獲,在他的車內共查獲各類假幣總面額1.4萬多元,並在他暫放於李某住處的包裹中查獲百元假幣1719張。
偵查初期,莫某拒不認罪。為突破口供夯實證據,承辦檢察官多次提審莫某,並向其解讀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結合轉賬記錄等在案證據最終促使莫某如實交代了犯罪行為。
經審查認定,莫某向李某等人先後出售假幣共6000餘張,總面額高達63萬元,從中獲利4.37萬元。
今年2月,經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以出售假幣罪一審判處莫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以購買假幣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10萬元;以購買假幣罪分別判處何某、熊某有期徒刑十年和一年,各並處罰金12萬元和4萬元。目前,判決已生效。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範躍紅 朱蘭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