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要注意,要提倡使用獎勵制度,讓孩子有更多正確的行為
今天我們來聊一聊家庭教育,為了愉快購物而實行的約定和獎勵在進入超市之前,要再一次明確地告訴孩子不會買購物目錄以外的東西,如果纏着要買其他東西的話,以後會對他不利。比如説,告訴孩子如果纏着要買玩具,就和爸爸一起先去停車場,在車上等到媽媽購完物為止,回到家裏就接受“超時”的懲罰,或是一天不能用電腦等等。另一方面,也有實行獎勵的方法。可以告訴孩子如果今天乖乖地一起購物,就給5塊零用錢,或是在傍晚的時候,可以和媽媽一起玩撲克。
而且,在購物的時候,讓孩子做一些事兒,也是愉快購物的一種方法。把從目錄中刪去已買的東西,或是找購物目錄上的東西所在地這樣的事交給孩子。如果孩子不鬧,能好好地跟着媽媽,能做好自己擔當的事,母親要適當地進行表揚。如“做得真好”或者“做得好,真乖”等等。順利地完成購物,對孩子要好好地表揚一番,並給予一定的獎勵,而且對於給孩子的獎勵是愉快地履行。
如果孩子不守規定,就要按照事前所説的那樣,中止購物,實行“超時”的處罰。呆在停車場的車裏,或是在安靜的走廊、樓梯、衞生間,都是合適的場所。對於適當的獎勵和處罰,如果事先有明確的説明,那麼,大部分孩子是不會冒着要接受“超時”處罰的危險而胡攪蠻纏的。如果是一個在平時就想要有很多東西,還有許多要求的孩子,這樣的孩子可能還是會胡攪蠻纏,讓我們感到不快。因此我們要提倡使用獎勵制度,讓孩子有更多正確的行為,這樣,孩子的面貌就一定會變成我們所希望的那樣。
最後講講,怎麼會讓媽媽這樣失望呢?所謂“反抗”,就是孩子時常會想跟媽媽頂嘴,或是做出一些具有攻擊性的行動。不過,與此相反,我們要注意那些看來懦弱的孩子有時會做出一些“被動的反抗”。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們會覺得孩子很可憐,而不會覺得他們是在反抗。這種方式的反抗大部分是在子女的力量過於弱小,或是他們要反抗的對象過於強大時所表現出來的,因此,得到報復的可能性很小。不過,如果仔細看看,就會發現孩子們是以弄壞對方覺得重要的東西,或是讓對方感到驚慌的方法,從而達到攻擊對方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