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們”,罪有應得

16日,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對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等9人進行宣判,9名被告因涉及2019年8月18日的“流水式”集會,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控罪,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被判入獄12個月。

“黎智英們”,罪有應得

據環球網,至於同案另外8名被告,李卓人被判監禁12個月;梁國雄被判監禁18個月;何秀蘭被判監禁8個月;區諾軒被判監禁10個月;吳靄儀被判監禁12個月,緩刑24個月;何俊仁被判監禁12個月,緩刑24個月;李柱銘被判監禁11個月,緩刑24個月;梁耀忠就1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判入獄8個月,緩刑12個月。

“黎智英們”,罪有應得

吳靄儀(上左)、黎智英(上中)、李卓人(上右);何俊仁(下左)、李柱銘(下中)、何秀蘭(下右)

來源:央視新聞、環球網

流程編輯:u022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319 字。

轉載請註明: “黎智英們”,罪有應得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