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全省性社會組織評估工作開始,來看具體要求

大河網訊(記者 郭栩汝)開展社會組織評估是加強社會組織規範化建設、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舉措。近日,河南省民政廳印發通知,決定開展2021年度全省性社會組織評估工作。

哪些社會組織可以參加評估?《通知》規定,2019年10月31日前在省民政廳登記成立,未參加過評估或者評估等級有效期已滿的全省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以及參加過評估,評估等級在有效期內且滿3年的全省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可申請參加2021年度評估。

《通知》明確,有這些情形之一的不予評估。具體包括:未參加2020年度檢查的(2020年12月31日前被認定為慈善組織的社會組織未履行2020年度工作報告報送義務的);2020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2019年度和2020年度檢查結論均為基本合格;2021年度受到有關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畢;正在被有關政府部門或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其他不符合評估條件的。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在評估期間發生與宗旨嚴重背離的事件,或者其活動在社會上產生不良影響的,將取消其評估資格。

此次參評從基礎條件、內部治理、工作績效、黨建工作和社會評價5個方面,對參評社會組織進行綜合評估。《通知》明確,擬參評的全省性社會組織按照評估指標,整理評估資料,11月15日前向省民政廳報送材料,11月20日前根據各單位的申報情況確定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名單。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31日為評估實施階段。各參評單位應於11月30日前向省民政廳報送評估材料,省民政廳組織開展社會組織實地評估和召開評審會。2022年1月1日至2月28日總結2021年度社會組織評估工作,完善修訂社會組織評估程序和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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