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殺前,河南小夥小王藉着酒勁聯繫了前女友,想要求複合。在二人最後的微信聊天中,小王説,“一會直播跳河”“要麼我死”“要麼我們繼續開始”“我跳下去就一切都好了”等,併發送了在河邊的短視頻。
近日公開的一份裁判文書顯示,小王的前女友因為小王的自殺行為,被判需賠償1萬元。理由是,前女友對小王説過“去吧麻溜點”“別墨跡(別磨嘰)”“跳吧”。
判決書顯示,2020年6月3日晚7時許,小王與朋友在位於許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飯店吃飯,期間5人期間共要了一箱12瓶裝的雪花啤酒和一箱易拉罐12罐哈爾濱啤酒,除一人未喝酒外,小王等其他四人平均每人喝了3瓶啤酒和將近3罐啤酒。
當晚10點30分,飯局結束後,小王與其中兩位朋友到許昌市枱球廳打枱球。小王到枱球廳後外出打電話,後其一人離開。當晚11時左右,小王到許昌市鴻寶商場對面橋頭處與其前女友小霍電話、微信聯繫,要求見面並複合男女朋友關係,小霍予以拒絕。2020年6月4日零時30分左右,小王跳入護城河溺水身亡。
在小王與小霍微信聊天記錄中,小王稱:“一會直播跳河”、“要麼我死”、“要麼我們繼續開始”、“那你看新聞吧”、“你在哪”、“能不能讓119接你”、“你不看怎麼知道我有沒有跳”、“我又不會游泳”、“我跳下去就一切都好了”,併發送了在河邊的短視頻。而小霍在微信聊天中稱:“去吧麻溜點”、“別墨跡(別磨嘰)”、“跳吧”。
事後,小王的父母將小霍以及和小王一同去枱球廳的兩個朋友,起訴法院,索賠18.8萬餘元。
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本案中,小王當晚的飲酒並沒有出現意識不清、身體失控的狀況,這讓和小王一同去枱球廳的兩個朋友認為其沒有喝醉,且其中一人並未飲酒,也不存在對小王是否醉酒的誤判,這也符合社會普通理性人的判斷;小王之前亦不存在流露出厭世、自殺的傾向或舉止,對小王離開後因感情問題跳河自殺的情況兩人無法預見,雙方之間的飲酒行為和小王跳河溺亡之間無因果關係,故二人不應當對沒有過錯且不能預見的後果承擔賠償責任。
雖小王是跳河自殺溺亡,但結合小王、小霍二人的微信聊天記錄,小霍對小王流露出的跳河、所處的危險位置以及小王不會游泳情況是明知的,在此情況下小霍並未穩定小王的情緒或採取告知親友、報警等措施,而是處於過度自信併發送“去吧麻溜點”、“別墨跡”、“跳吧”等詞語,且在與小王聯絡不上的情況下亦未報警處理,小霍主觀上具有出於自信而放任行為發生的過失,故對小王跳河自殺的發生具有一定的過錯。
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小霍賠償小王父母因小王跳河溺亡而導致的損失1萬元。庭審中,小王的兩個朋友均表示願意給原告予以補償,結合本案實際各補償原告1萬元。
一審判決後,小霍與小王父母均提起上訴。
許昌中院二審認為,小霍與小王分手一年多之久,面對小王晚間的突然約見,小霍雖然沒有出去見面的義務,但是根據二人的聊天記錄,小霍對小王流露出的跳河、所處的危險位置以及小王不會游泳等情況是明知的,在這種情況下小霍沒有采取穩定其情緒或者報警等措施,而是在微信上發了“去吧麻溜點”、“別磨嘰”、“跳吧”等刺激性言語,從而導致小王決定執行跳河的誓言。小霍雖然表示小王可能是在給其開玩笑,但小霍主觀上具有出於自信而放任行為發生的過失,對小王跳河自殺的發生具有一定的過錯,故一審法院判決小霍賠償1萬元與其過錯適當,並無不當。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