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作關於人民檢察院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指出,檢察機關加強訴訟監督,促進提升環境資源執法司法質效。
報告指出,刑事訴訟監督中,最高檢分別與公安部、中國海警局共建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實現監督關口前移,從源頭上規範辦案。持續開展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2018年至今年6月,對認為應立案而未立案的環境資源案件,督促公安機關立案9543件;認為不應立案而立案的,提出糾正意見9368件,公安機關撤案9114件。督促行政執法機關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環境資源犯罪案件1.1萬件,切實防止以罰代刑、降格處理。對認為確有錯誤的環境資源刑事裁判提出抗訴1242件,法院已審結935件,其中改判、發回重審687件,改變率73.5%。
報告指出,民事訴訟監督中,檢察機關重點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糾紛、採礦權轉讓合同糾紛、環境污染責任糾紛等民事訴訟監督,引導民事主體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對認為確有錯誤的環境資源民事裁判提出抗訴53件,法院已審結48件,改變率87.5%;提出再審檢察建議36件,採納率88.9%。
報告顯示,行政訴訟監督中,檢察機關重點圍繞涉環境污染處罰、佔地規劃許可、土地徵收等行政訴訟開展監督,既維護司法公正又促進依法行政。對認為確有錯誤的環境資源行政裁判提出抗訴22件,法院已審結15件,改變率60%;提出再審檢察建議38件,採納率60.5%。同時,針對土地行政處罰決定執行難,部署行政非訴執行專項監督,監督怠於申請強制執行、不規範執行等案件3.2萬件,涉土地35.2萬畝。紮實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通過抗訴、檢察建議、促成和解、公開聽證等舉措,化解環境資源領域行政爭議2222件,促使行政相對人主動履行繳納罰款、退還土地、恢復原狀、補植復綠等義務。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