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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羣眾辦實事|融水人民法庭首件執行案件執結完畢430萬餘元執行款穩妥落地

由 漆雕佁 發佈於 綜合

近日,融水法院融水人民法庭成功執行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結案標的額達430萬餘元,這是融水人民法庭首件執行案件。

案情回顧

2020年3月,A公司通過招標將融水縣永樂鎮一建設工程發包給B公司,B公司又將部分工程分包給石某並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而後石某又將該工程轉包給魏某進行施工並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021年4月,建設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但直至2022年,魏某尚有工程款共計455萬元未得結清。2022年2月,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魏某一紙訴訟將A公司、B公司、石某訴至融水法院。

融水法院融水人民法庭受理該案後迅速對該案進行調查。經審理,石某與魏某都不具備相關建設施工資質,導致B公司與石某、石某與魏某之間所籤的合同均為無效合同。法院認為,雖然B公司與石某、石某與魏某所籤合同無效,但石某當庭認可魏某為案涉工程實際施工人,且魏某已實際履行了施工義務,建設工程通過竣工驗收,魏某依法有權參照與石某簽訂合同的工程價款的約定取得補償。法院遂判決B公司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魏某支付工程餘款455萬元。

由於B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義務,2022年10月,魏某向融水法院融水人民法庭申請強制執行。

受理該執行案件後,融水人民法庭執行法官第一時間組織雙方當事人來到融水人民法庭調解室進行執行調解。法官瞭解到,B公司在判決生效後已向魏某支付20萬餘元,用於發放部分農民工工資,因此扣除此部分,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就剩餘工程款、保全費、案件受理費、案件執行費等方面做協商,在法官傾心調解下,雙方於當天達成執行和解協議。11 月 24 日,融水法院從B公司賬户把執行和解協議款項430萬餘元劃扣至法院賬户並啓動專項綠色通道,一天之內完成了呈報-審核-簽署的執行款核批流程,次日,魏某如約收到法院的轉款。短短一個月,便解決了魏某近兩年的追款難題。

(▲法院將執行款轉至魏某賬户)

魏某

“謝謝你法官,我以為這筆錢永遠拿不到了,沒想到這麼快就拿到,你們辛苦了!” 魏某確認款項到賬後,激動得熱淚盈眶。

(▲當事人發短信對法官表示感謝)

鑑於B公司在疫情經營困難的大環境下,主動履行債務配合法院順利劃扣執行款項,節約了司法資源,法院同意B公司免交該案的執行費,減輕其債務壓力與經營壓力。

融水法院融水人民法庭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靈活運用執行手段,始終堅持和羣眾站在一起,洞悉羣眾急難愁盼難題,以“和心”促執行,努力做到“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温情要留住”,在維護羣眾合法權益的同時,努力推動法治化營商環境,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與保障。

(文中部分素材來源於網絡)

作者 :盤正貴

編輯:何思潔

校對:賈貞妮

審核:黃 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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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苗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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