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通過的原因:法律裏的婚姻從來與愛情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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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通過的原因:法律裏的婚姻從來與愛情無關

原標題:為什麼被普遍反對的“離婚冷靜期”最終還是通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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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5月份,“離婚冷靜期”這個新名詞一直在在引起大家的熱議。

其實“離婚冷靜期”這個詞不是今年才提出的,早在2018年修改民法典草案中有關婚姻家庭部分的草案的時候,就已經提出來了。只是在最新才決議通過。

所謂“離婚冷靜期”,是指的如果夫妻雙方想離婚,需要設立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不想離婚了,都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如果沒人撤回申請,就可以離婚。

這個,追究“離婚冷靜期”出現的原因,按提出專家代表的説法是:現在離婚的人越來越多,設置離婚冷靜期,是為了防止人們因為一時不和、一時衝動而草率離婚,能有效抑制社會逐年上漲的高離婚率,對構建和諧社會、和諧家庭有利。

乍一看,這説得沒錯啊,確實可能會存在夫妻雙方因為各種矛盾,一時賭氣和衝動而離婚,如果太草率離婚了,對雙方及家庭成員對都是一種傷害,設置離婚冷靜期,好像真的有利於家庭幸福。

實際上,仔細想了一下,其實並不是這樣:這個“離婚冷靜期”其實設置得很不冷靜。如果真的是為了人民好,其實全沒有必要設立這個“離婚冷靜期”。

“離婚冷靜期”通過的原因:法律裏的婚姻從來與愛情無關

雖説這個“離婚冷靜期”出發點可能是好的也客觀存在的:離婚冷靜期的存在,是為了避免夫妻雙方一時衝動而離婚,造成家庭的遺憾和傷害。

但是,因為一時衝動而離婚的人,其實是少數,絕大多數夫妻決定要離婚,都並不會是因為一時衝動才離婚的,而是蓄謀已久,積累了太久的矛盾、不和,已經全面爆發的地步,走到了山窮水盡無法挽留的地步,才會選擇離婚的。

況且,一個已經破碎的家庭、一段婚姻、一段感情的傷痕,很難會因為短短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而癒合。

就算離了婚,萬一雙方後悔了,還可以復婚,離婚冷靜期就像是脱了褲子放屁,多此一舉。

設置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還要讓兩個勢同水火或宛如陌生人的人維持婚姻關係,多做做法律上的一家人一個月甚至更久,除了浪費時間、折磨彼此和帶來不快,沒有什麼實際的意義和價值。

更可怕的一點是,只要有一方不同意離婚,都可以撤回離婚申請,那其實離婚這件事在不少人身上,可能會成為拉鋸戰,循環往復,一直無法離成功,耗費人們的時間和青春,無法去追逐自己想要的生活、感情、婚姻,這才是真正阻礙了人們的幸福生活,成了人們追逐幸福、和諧生活的絆腳石。

“離婚冷靜期”通過的原因:法律裏的婚姻從來與愛情無關

雖然規定了: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有家暴等惡劣情況的離婚不設置冷靜期;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協議離婚而非訴訟離婚。

但實際上可能也沒什麼用。一般來説,被家暴的人、被脅迫的弱勢一方,是不太敢告訴別人TA是被脅迫、被家暴的,如果説了,等待ta的可能是更為嚴重的報復和毒打。

而這個防止衝動離婚、構建和諧幸福家庭的説法,就想像是“這都是為你好”一樣憑空臆想,強行塞給別人,讓人覺得反感,也會讓人痛苦。

這個離婚冷靜期的設置,確實會減低離婚成功率,而不能降低離婚率和想離婚的人數。結果反而可能會因為其使得離婚更難了,導致更多人不想結婚,適得其反。

相比於【離婚冷靜期】,人們更其實需要【結婚冷靜期】。有了這個離婚冷靜期之後,離婚需要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五個步驟,且只要有一方在冷靜期內撤回了申請,就不能離了,離婚變得非常困難了,人們結婚才更需要冷靜了。

我認為,婚姻自由,既是指的結婚自由,也是指的離婚自由。如果離婚要冷靜期,那結婚其實也要冷靜期才合理。至於夫妻雙方要離婚的時候,要不要設置結婚冷靜期,設多長時間,怎麼約定,應該由每對夫妻根據自己的情況自己商議決定,而不是由法律替他們做決定。

“離婚冷靜期”通過的原因:法律裏的婚姻從來與愛情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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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通過消息一出,網上炸開了鍋,這一次觀點出奇地一致:絕大多數人都是反對的。可依然高票通過了,這是為什麼呢?

這就要從婚姻的本質説起了。

翻看所有關於婚姻的法律法規,竟然沒有關於“愛情”,通篇都在説“財產”“子女”“義務與責任”,也就是説法律上的婚姻的本質,並不是兩人愛情的產物、相愛的結果,而是兩個人、兩個人背後家庭之間財產、生育、社會責任義務、社會關係的結合。

有句話叫婚姻是愛情的的墳墓,其實説得並不錯,法律上的婚姻是和愛情沒有直接關係的,只是在社會文化中大家這麼認為而已,不少人結婚其實並沒有愛情,都是搭夥過日子、創造財富罷了,可以理解為是合夥創業。

“離婚冷靜期”通過的原因:法律裏的婚姻從來與愛情無關

兩個人結婚組成家庭,相互配合,取長補短,在財富生產方面能實現1+1>2的的作用,創造更多的財富,增強自身在社會中的競爭力;而家庭方式的最小單元組成了小整體,相互連接形成緊密的社會親戚網絡,相互有親情牽掛或利益牽連,凝結成了一個較為穩定的社會,這對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極大減輕了治理難度,減少了混亂、爭端等惡劣事故發生的機會。

現在社會發展了,物質、文化都富裕,生存和基礎的生活已經不是問題,人們的生存發展空間較大,都在追逐更高層次的生活了,比如精神層次、生活自由層次等;再加上房價、子女教育成本特別高,對於很多人來講,其實不結婚、離婚,自己也能很好的生活,甚至更好的生活,於是很多人選擇單身、不婚、離婚。

“離婚冷靜期”通過的原因:法律裏的婚姻從來與愛情無關

在將來很多年後,可能人們不再需要婚姻、不再需要家庭、生育也不需要再和婚姻綁定。

但對於國家、社會而言,則不一樣。

如果把婚姻比作一個市場,需要強制立規定【低門檻進入,高門檻出】,那麼證明這個市場肯定是不健康的,裏面大部分個體是虧損的或生活得比較吃力的。

那,在這樣一個不健康的市場裏,最大受益的人是誰?最有可能的是想把大家留在牌桌上的莊家。

過多的人離婚、單身,意味着房子不是剛需,育兒教育不是剛需,社會生產力總體降低、消費力降低、生育率降低,社會穩定性減弱,治理難度增大,對國家發展和治理而言並不是一件好事。

可是,強制設置這個離婚冷靜期,又能帶來多少作用呢?

這個離婚冷靜期的設置,確實會減低離婚成功率,而不能降低離婚率和減少想離婚的人數。臨時止疼藥,治標不治本,還可能引起更惡劣的反彈。

人們恐婚、離婚、恐生,都不是一時衝動,而是理性思考的結果。

與收入不匹配的高昂房價、物價、教育成本、生活成本,屢屢發生的家庭暴力,不和諧不幸福的婚姻生活發生幾率大,結婚有時候不但不會改善個人生活質量,還會增大個人的生活壓力,再加上高昂的離婚成本,才是人們恐婚、恐生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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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耿向順,青年公益人,知名教育/公益/職場領域自媒體作者,獲得2019年十大影響力職場大V,福布斯中國30歲以下精英等榮譽,從事鄉村教育發展、品牌傳播、青年發展領域的工作,累計撰寫各類稿件稿上百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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