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經濟日報】;
近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簡稱“投服中心”)提起的全國首例操縱市場民事賠償支持訴訟,由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一審被告上訴請求,維持原判。這是全國操縱市場民事賠償案件中第一單投資者勝訴的判決,實現了操縱市場民事賠償實務領域“零的突破”。
操縱證券市場行為是資本市場的“毒瘤”,不僅違反證券市場監管規範,更給投資人造成實際的損失。但是,操縱證券市場的民事索賠普遍存在立案難、訴訟請求難支持的問題,癥結主要是對於操縱證券市場與損害結果之間因果關係難以確定。
2017年8月,中國證監會就蝶彩資產、謝風華與闕某合謀操縱恆康醫療股票案作出了行政處罰,此案被列為2017年證監稽查20起典型違法案例之一。
行政處罰認定,闕某與蝶彩資產、謝風華合謀,利用作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具有的信息優勢,控制恆康醫療密集發佈利好信息,人為操縱信息披露的內容和時點,誇大恆康醫療研發能力,選擇時點披露恆康醫療已有的重大利好信息,借“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縱股價之實。通過上述一系列信息披露的綜合起效,客觀上誤導了投資者,影響了恆康醫療股價,實現了闕某高價減持恆康醫療的目的。
投服中心注意到該案屬典型信息型操縱,決定探索拓展證券民事賠償案件類型,開啓操縱市場民事賠償責任新局面,支持原告楊某提起訴訟,歷經兩年多司法程序,獲勝訴判決。該案針對操縱市場違法行為民事賠償中的案件管轄、侵權人責任劃分等法律問題給出瞭解決思路,認可了操縱市場與投資者損失之間的因果關係,對推動證券違法行為民事賠償司法實踐意義重大。
2020年新證券法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此案經辦公益律師表示,期望更多法院能夠接受操縱證券市場民事賠償案件立案,並根據個案情況確定投資者損失計算方式、因果關係等,為將來的操縱證券市場民事賠償案件司法解釋的出台提供司法實踐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