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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多城市有害氣體排放量遠超規定上限 歐洲法院裁定:違法!

由 尉遲長喜 發佈於 綜合

本文轉自【央視新聞客户端】;

據德國媒體當地時間3日報道,多年來,德國城市的有害氮氧化物排放含量一直遠超歐盟規定的上限。鑑於有關當局並未採取足夠的應對措施,位於盧森堡的歐洲法院當天支持歐盟委員會於2018年對德國提起的訴訟並作出裁定:德國違反了歐盟關於空氣污染的法律。

△圖片來源:德新社資料圖

歐洲法院認定,2010年至2016年期間,德國包括柏林、漢堡、慕尼黑和斯圖加特在內的總計26個城市“系統且持續地”超過歐盟規定的氮氧化物含量年度限值。其中,有兩個城市甚至超過了歐盟規定的每小時排放限值。按照歐洲法院的説法,德國違反了《歐盟環境空氣質量指令》規定的義務,“沒有采取適當的措施”以確保從2010年6月11日起,所有城市的氮氧化物排放含量符合限值規定。值得一提的是,該裁定並不排除將制定新的要求,例如針對某些地區的柴油汽車進行限制。

根據《歐盟環境空氣質量指令》,成員國氮氧化物排放含量的年度限值為每立方米40微克;每小時的排放限值為每立方米200微克,一年中超過的頻率不得高於18次。

德國環境援助協會認為歐洲法院這次的判決“在改善空氣質量方面具有根本和深遠的意義”,呼籲德國政府儘快糾正錯誤、採取行動,包括重新規劃道路、優化自行車道,敦促汽車製造商解決尾氣排放問題等。(總枱記者 阮佳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