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訊 (通訊員 姜葉萌 記者 袁瑋)手機一直“在身邊”,支付寶綁定銀行卡里的錢卻不翼而飛,更為蹊蹺的是同住一屋的室友也不見了蹤影。近日,虹口區法院公開審理一起盜竊案並當庭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小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5000元,繳獲的犯罪工具予以沒收。
唐辰佶 攝
老孫和小徐原本在一傢俬房菜飯店打工,兩人同住員工宿舍。看着周圍的人都在用支付寶,老孫也想使用手機上的支付寶功能,但苦於年紀大了,操作不來,於是找室友小徐教其使用支付寶。
今年3月初,小徐幫老孫的支付寶綁定銀行卡,並教其用支付寶轉賬。沒想到因為這次幫忙,老孫銀行卡里的存款被惦記上了。4月2日,老孫突然發現銀行卡里的錢沒了,於是去銀行拉明細查詢,這才發現在自己毫不知情下,銀行卡里的錢都通過支付寶轉賬的形式被轉走。思前想後,老孫懷疑是小徐所為,於是選擇報警。
7月10日,公安民警在小徐的老家將其抓獲,並當場從其身上查獲作案使用的手機一部。“因為疫情,飯店2個月沒發工資,我的錢花完了,就想到從老孫的支付寶裏轉錢。”據小徐交代,3月10日的晚上,趁老孫熟睡之際,他偷偷從老孫的枕頭下取出手機。由於老孫的手機未設開機密碼,小徐幾乎沒遇到任何障礙便登錄了老孫的支付寶賬號。幾番嘗試,小徐探知老孫的支付寶開了小額免密支付功能,免密額度是1000元。當晚,小徐給自己轉了3筆錢共1500元后暫時收手。為避免被發現,小徐刪除轉賬記錄、提示短信後,才把手機重新放回老孫的枕頭下。
過了幾天,第一次轉賬的錢都花光了,老孫還沒發現自己錢少,於是小徐在3月20日晚如法炮製進行了第二次轉賬。又過了幾天,老孫依然沒發現,這時小徐的膽子也大了,每隔幾天便趁老孫睡着時瘋狂轉賬。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小徐於2020年3月10日至3月30日,趁室友老孫熟睡時,採用支付寶轉賬的方式,分50餘次從老孫賬號內竊取錢財共計5萬餘元后逃逸回老家。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小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小徐犯盜竊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小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自願認罪認罰,並在家屬的幫助下退賠全部贓款,在案件審理期間預繳了罰金,確有悔罪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綜上,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以上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