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全市65歲及以上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老年基礎養老金要增加了

由 宮繼梅 發佈於 綜合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12月18日訊(全媒體記者 李靜)記者今日從市人社局獲悉,近日,經長沙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長沙市人社局、長沙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建立長沙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於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

《通知》在完善待遇確定機制、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建立個人繳費檔次標準調整機制、建立繳費補貼調整機制、補繳與繳費約束機制、個人賬户基金保值增值等六個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其中,在完善待遇確定機制方面,長沙市率先全省確定對65歲及以上參保人員加發老年基礎養老金,具體標準為65週歲至75週歲參保人員每月加發5元,76週歲至85週歲參保人員每月加發10元,86週歲及以上參保人員每月加發20元;在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方面,《通知》規定每年1月1日起提高長沙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10元。至此,長沙市建立了長期、可持續的基礎養老金調整機制,進一步織密扎牢了養老保障“安全網”,將更好促進廣大城鄉參保居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近年來,長沙市委、市政府高度聚焦民生改善,積極回應羣眾關切,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實現“16連調”,達到每人每月218元,喪葬補助金達到3270元,均居全省首位。截至11月底,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261.56萬,其中待遇領取人數77.91萬。

根據《通知》,長沙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年限基礎養老金、老年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户養老金。每年從1月1日起提高長沙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10元,其中2020年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達到每人每月218元;對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人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參保人繳費累計超過15年的,每增加1年繳費,其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1元(不含補繳年限);從2021年1月1日起對年滿65週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加發老年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户養老金=(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其他)÷139。

舉個例子:老王是長沙嶽麓區人,今年40歲,2020年開始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每年繳費500元。按照現行的基礎養老金計算,老王60歲每月待遇=218元(基礎養老金)+5元(年限基礎養老金)+82.01元[個人賬户養老金=570元(個人繳費+繳費補貼)×20(繳費年限)÷139)]=305.01元。老王70歲每月待遇=老王60歲每月待遇+老年基礎養老金=305.01元+5元=310.01元。老王80歲每月待遇=老王60歲每月待遇+老年基礎養老金=305.01元+10元=315.01元。

【新聞知識多一點】

長沙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允許補繳,具體規定為:

1.2010年7月1日前已滿45週歲的,距規定領取待遇年齡不足15年,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2.2010年7月1日前不滿45週歲,距規定領取待遇年齡超過15年的,應當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中斷繳費參保人按中斷繳費年度或當前年度的繳費檔次標準補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

3.已經領取待遇人員,不允許補繳。

舉個例子:

老劉2010年10月滿50歲,從2010年開始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逐年繳費,到今年10月份老劉滿60週歲時能否可以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是否還要補繳?

根據政策規定,老劉從2010年開始逐年繳費至年滿60週歲共繳費10年,無需再補繳養老保險費可以直接領取待遇,同時老劉也可以選擇再補繳5年的城鄉居保費,累計繳費滿15年後再在滿60週歲時領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