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時期的黨內巡視

土地革命時期的黨內巡視

為加強上級組織對下級組織工作的指導,黨的二大作出了向地方“派員”的規定:有兩個及以上支部的地方,經過中央執行委員會的批准,區執行委員會可派員至該地方召集全體黨員大會或代表會議;有兩個及以上地方執行委員會的區,中央執行委員會可派員到該區召集區代表會。這是中國共產黨黨內巡視的雛形。

黨組織的布爾什維克化改造與黨內巡視的建立

大革命失敗後,黨的組織被迫轉入地下狀態。中央認為大革命失敗暴露出黨的組織存在三個大的缺點:第一,黨的領導幹部隊伍中,小資產階級知識分子佔較大比重,工人、貧農比重較小;第二,黨的組織,尤其是支部建設鬆散,許多大工廠大商店尤其是鄉村和軍隊之中幾乎沒有黨的支部;第三,部分黨部缺乏集中統一的領導,極端民主化傾向比較嚴重。針對上述問題,中央提出了黨的組織布爾什維克化以及無產階級和農民羣眾組織革命化的改造任務。為完成這一全新的改造任務,中央認為“應當開始建立各級黨部的巡視指導制度”。中央、省委、縣委、市委必須經常派一人巡視下級黨部直至支部小組的工作。1928年5月,中央發出通告明確了白色恐怖下上級黨組織巡視指導下級組織的可行方式,即以後當地上級對下級的指導,在非十分必要的情況下,不應用書面形式。

兩部巡視條例與黨內巡視的完善

為保障全黨貫徹執行黨的六大決議,1928年10月,中央制定了黨的歷史上第一部巡視條例,指出巡視的目的在於“使上級黨部之一切策略、工作計劃和指導能正確的被下級黨部接受和執行,幫助下級黨部確定正確的政治、組織、工作的路線和一切工作的方法,徹底改造黨的組織”。由此可見,大革命失敗之後,我們黨重視建立的巡視制度,除加強對地方黨部的指導外,對下級黨部的監督職責更加凸顯。這部條例也比較具體地規定了巡視人員選擇、巡視工作要求、巡視方法、巡視紀律等內容。此外,條例中也有關於巡視時間的限制,每次巡視時間不能過長。做出這種規定,一是為了防止巡視人員脱離派出機關,二是避免巡視人員與被巡視地區建立利益關係。

經過近3年實踐,1931年5月1日,中央又頒佈了《中央巡視條例》,這是根據革命工作和黨的發展情況對1928年《巡視條例》的修訂和完善,是中國共產黨早期巡視監督成熟的重要標誌。這次修訂,關於巡視的規定更加註重實踐效果。例如,1928年《巡視條例》規定,中央巡視員每次巡視時間不能超過兩個月,並且每一個巡視員不可連續兩次巡視相同的地區。這種規定能夠有效防止巡視人員因長期負責對某個區域巡視而與被巡視對象產生利益瓜葛和利益糾紛,但是提前限定各級黨部開展巡視工作的期限,也不利於發現問題。與之相比,1931年《中央巡視條例》沒有設置巡視期限,而是“依工作的需要,住留較長的時間”。在此期間,巡視人員“要免除走馬看花,只憑審閲文件的工作方式”,而應儘可能多地參加被巡視地方的一切工作會議,儘可能詳盡地瞭解被巡視地方的日常工作。再比如,雖然1928年《巡視條例》有關於巡視紀律的內容,但是缺少對巡視人員工作作風、生活作風等的規定。1931年的《中央巡視條例》彌補了這一空白,明確規定巡視員在巡視期間必須注重發揮表率作用,對組織忠誠老實,生活上艱苦樸素,經濟上勤儉節約,做一般同志的楷模。而且根據1931年《中央巡視條例》,巡視人員的巡視工作可以接受被巡視地方的監督,在巡視中如有“怠工或犯原則上的錯誤,地方黨部必須執行自我批評,並將經過的詳細情形報告中央,以便糾正或給予嚴格的制裁”。

土地革命時期黨內巡視的基本特點

隨着白色恐怖愈加嚴峻,許多省份的領導機關遭到嚴重破壞,中央決定調整黨的機關組織設置及其工作方式。上級黨部在對下級黨部的領導中,儘可能地減少文件的來往,省委、市委、縣委直到區委,都要有固定的巡視員,經過巡視員傳達指導機關的決議與檢查下級黨部的工作。從以上兩部條例以及之後中央對部分黨部的指示信,可以判斷土地革命時期我們黨自上而下開展的巡視監督已經成熟。第一,在巡視人員選擇上,只有忠誠可靠、政治過硬的同志才可勝任,並且不可由各級黨委常委兼任,這就保障了巡視人員的專業性和專職性。第二,巡視的目的具有針對性,可劃分為四個層級: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及時準確地傳達黨的指示和決議;保證黨的指示和決議得到徹底地貫徹執行;幫助下級組織發現、糾正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巡視既有指導之義,也有監督之責。第三,巡視的方法切實可行,不是走馬觀花式的瀏覽地方黨委文件,而是要參加地方黨部的各種會議和各項活動,也需要巡視員親自到下級黨部和支部中去。第四,巡視成果得到較充分運用。不僅巡視後,在巡視期間,巡視人員亦可向他的派出機構報告工作進展或需要給予指示的重大問題;巡視結束後,派出機構迅速討論巡視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向下級黨部及時反饋並督促整改落實。

土地革命時期,黨內巡視在維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保障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加強對下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監督、整頓地方組織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全面抗戰初期,黨內巡視仍有執行。但是隨着抗戰形勢加劇,鑑於各根據地處於相對分散狀態以及國民黨、日軍對抗日根據地的封鎖,實行了10餘年的黨內巡視被迫中斷,代之的是中央要求地方嚴格執行報告制度。

【編輯:朱延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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