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房地產被冠上了多重屬性,例如居住、投資、城市權益享受等。
也正是因為如此,買房成為了橫在年輕人面前的第一件大事,結婚時丈母孃通常要求男方必須有套房子,不然不能結婚,這樣房子就與傳宗接代掛鈎了;子女要上學、要落户也必須要買房子,房子與城市紅利享受掛鈎。所以説,原來的茅草棚時代一去不復返了,房子被加上了諸多新的屬性和需求,除了資產性質,還有濃厚的城市發展紅利性質。
特別是隨着房價的快上漲,房地產成為了每個家庭的支柱性資產,央行課題組調查報告顯示,城鎮家庭財產中,房產佔比高於70%,家庭總負債中,房貸佔比超過80%。作為買房主力軍的70後和80後,很多人是通過30年按揭貸款的方式買房上車的,30年後償完債務,雖然一身輕鬆,但一個新問題應運而生了:掙回來的這麼多房產,如何分配給子女。
王石説,現在的年輕人根本不需要買房子,因為父母親都已經買了很多套房子了,自己即便不買房,將來也有很多的房產需要繼承;馬雲同樣認為,未來一個子女都可能分配到繼承父母親5套左右的房子。故而,面對這麼多的房子,如何分配給子女最合理,不至於子女、兄妹、兄弟之間反目成仇,成為了擺在父母親面前的一件大事。
從2021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國家《民法典》新規定,對房產和家庭財產等繼承問題都做了明
確規定,也就是説“繼承權”變了,2021年起,父母的房子統統按這樣處置,鬧沒用。
01
新增2種訂立遺囑的方式。
為啥人們不喜歡立遺囑?一方面感覺無此必要,因為傳統的觀念中,父母老了都是跟隨兒子居住,由兒子贍養,所以將來自己的所有房產和財富都歸屬於兒子;另外去公證處公證遺囑顯得很複雜,普通人實在不願意去嘗試。新的《民法典》增加了二種合法有效的立遺囑方法:錄像方式和打印方式,比起公證方式的遺囑,這兩種就簡單多了。
同時,為了防止父母立遺囑時被脅迫,還要求必須具備2個基本條件:①有2個證明人;②清晰的姓名手寫和日期。
02新規增加“寬恕期”。
顧名思義,就是指在訂立了一份遺囑之後,老人們如果後期覺得不妥,那麼可以撕毀上一份文件,然後重新訂立一份。這就給了父輩們重新糾正的機會。舉個例子:張三有3個兒子,原本三個兒子對自己都很孝順,對自己關懷備至,張三經過幾十年奮鬥,現在手握10套房子,另外還有500萬存款。在定遺囑的時候,張三決定均分,老大老二老三每人3套房子、外加每人133萬現金。
不過,事後發生了改變,老大老二變心了,對自己不像之前那麼好,動不動就言語相加,再過3年之後,張三感覺老三實際上是對自己照顧最好的,所以應該多給點房產和現金,故而對之前的遺囑反悔了,“寬恕期”讓張三可以重新設定遺囑,會顯得更加公平。
03屬於合法繼承人的,可以進行平攤財產。
這種分配法不屬於遺囑範圍,而是對無遺囑時家庭房產和財產如何分配的規定,一方面我國的立遺囑方式尚未普及,很多人不願意從事這項活動,另一方面生活總是充滿了變數,誰也不知道未來會發生什麼事情,如果突發情況帶走了人,那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如何分配?
根據現在的規定雖然有第一第二第三繼承人,但難以做到公平分配問題,所以這在新規中予以明確,只要是合法繼承人的,都能獲得平攤房產和財產權利,既保證了公平,也大大降低了家庭因為老一輩房產和財產帶來的糾葛問題。
房產證件(資料)
04增加了繼承人範圍,侄、甥也可繼承了。
筆者依稀記得曾經有一部電視劇叫做《粉紅女郎》,裏邊就出現了2個突然發家致富的情況,據悉遠在美國的舅舅苦心經營一輩子,留下了大量的財產,最後一命嗚呼,奈何自己沒有子嗣繼承遺產,所以根據法律規定,由外甥和外甥女來繼承這份財產。
這種意外的空降財富,有沒有可能在現實中發生?根據新的規定,今後就存在這種可能性,新規擴大了繼承人的範圍,將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都列入到了法定的繼承人範疇,也就是説,如果第一、第二繼承人缺失的情況下(例如丁克家族未婚、也沒有子女等親戚),這些旁系親戚可以依次進入到繼承人隊伍,獲得財產繼承權。
綜上所述,新規下,父母的房產“繼承權”變了,統統按這樣處置,鬧也沒用。以前規定的很寬泛,例如同時有多位同級別繼承人的情況下,很可能因為財產分配不均對簿公堂,新規下這些問題都被堵住了。更重要的是,新規背後透露出“父母的自願性”,無形之中告訴子女們要多盡孝道、主動承擔起贍養老人義務,優質的付出方可有高質量的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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